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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RNTT.com   2017-02-16 18:15:00


  13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按照最高法院再審指令,對當地農民王力軍收購玉米獲刑一案進行再審。

  2014年末至2015年初,王立軍從農民家收購玉米,再出售給當地糧油公司倉庫。去年4月5日,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法院一審認定他觸犯《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2萬元,退繳非法獲利6000元。去年12月16日,最高法院就此作出再審決定書,指令由巴彥淖爾中院再審。庭審中,檢察機關認為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法院宣布將擇日宣判。

  如果不是因為王立軍的“玉米案”,很多人還不知道,做糧食生意還需要許可證。王立軍正是因為“無證”經營,才被工商部門查處,并且被法院一審判決有罪的。早推幾十年,不僅收購糧食需要許可,買糧食回家吃也需要糧票,沒有糧票,多少錢都買不到糧食。

  那個時候,生產力不發達,物質匱乏,采取計劃經濟的辦法,對糧食交易予以限制,是可以理解的。然而時過境遷,現在的情況變了。在去年年初修訂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去年頒布的《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辦法》的規定中,農民等個體進行無證收購玉米的行為,已經屬於合法行為。而王立軍的行為,也不在《刑法》第225條羅列的犯罪行為之中。

  實際上,早在2004年,中央就出台文件,表示國家將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和銷售市場,實行購銷多渠道經營,并要求有關部門抓緊清理和修改不利於糧食自由流通的政策法規。

  沒想到,十幾年後,還是有人為此“攤上事兒”了。若是此案一審成立,推及開來,那麼自由市場和淘寶店的不少農戶、店家就得關張。

  糧食交易已經市場化了,事實上,王立軍的行為不但無害,而且有益,至少,能幫助那些不方便出門的農戶把玉米賣出去。然而,躺在故紙堆中的舊規則卻起了阻礙作用,處罰起了交易玉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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