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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精神病者殺人 持證不該享“任性”特權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2-22 17:55:35


  當人們還在輕鬆享受周末時光時,武漢發生的一樁砍頭案將人們從悠然的心境中抽抜出來。2月18號,武漢市武昌區公安分局通過官方微博“平安武昌”發布消息:當天上午,武漢市武昌火車站附近,發生一起惡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22歲,四川宣漢人),因口角之紛,持面館菜刀,將面館業主姚某頭顱砍下。

  被砍下來的頭顱有多血腥、慘烈,現場很多人都已看到。然而,當胡某的精神病二級證明加少數民族的身份被曝出來,如何處置胡某成為棘手的難題。面對胡某的殘忍之舉,網友們坐不住了。“精神病證等於殺人執照,精神病證等於護身符?”等等聲音不絕於耳。我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明確的法律條文加上一張精神病二級的證明,儼然像一塊免死金牌將胡某保護的嚴嚴的。只是,被害人姚某就真要白白犧牲了麼?

  這些年來,一張特殊群體的證明,就能受到一些福利,或者免去一些懲罰的新聞不在少數。辦假的殘疾證明,能逃一張票,一張精神證明,就能免去殺害醫護人員的刑事責任。可是,如何處置精神病人殺人,吵吵嚷嚷多年,依舊未有定案。

  在殺與放之間,是道德倫理與法律界定之間的“角逐”。因為法律規定只要案件發生時,處於精神病發病期,就可免責。那麼,究竟要怎麼處置精神病人殺人呢?靠父母監管?面對兒子殺人,胡某的父母回應,已無力監管,只能聽天由命,事實上,面對精神病人,家人才是經常被打罵的對象,考慮到他們的病情,家人只能對他們的惡行聽之任之。靠政府作為?去年,一項調查顯示,中國大約有1.73億成年人患有某種精神疾病,而其中的91%大約1.58億人從未接受過專業治療。世界衛生組織推測,到2020年中國精神疾病負擔將占疾病總負擔的1/4。專業的精神病治療成為迫在眉睫的事情。然而,一些精神病人往往來自貧窮的家庭,難以負擔這筆費用,只能任由這些精神病人四處游蕩。不知何時病情會爆發,不知何時一些人就會受到傷害。正常人殺人,要殺人償命,持精神病證就可以免責,如果持證就可以有“任性”特權,那下一次會不會也有人也辦個精神證明,去逃避一些刑罰呢?對精神病人的強制監管該到了大力度實施之時。(來源:新農村商報網 作者:李巧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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