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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滲坑治污”給新《環保法》出了道難題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4-24 13:56:22


天津市靜海區佟家莊村附近滲坑中的污水呈現不同顔色(4月20日攝)。 新華社
  近日,經由民間環保組織和媒體曝出的華北平原上的污水滲坑問題,讓人揪心。隨著國家環保部的介入調查,以及當地政府做出回應,人們發現,治理滲坑比想象當中複雜得多。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很多污水滲坑積弊已久,涉及“無主坑”、環保責任主體“倒閉”、污染責任個體無力承擔環境修複費用等問題。我們已經有了“史上最強”、“長了牙齒”的《環境保護法》,但解決“存量問題”時,卻似乎依然面臨著“拳打棉花被”的尷尬。

  首先,長期存在的污水滲坑,特別是“無主坑”的責任主體如何確定?

  這次河北的兩個最大滲坑,是原磚廠和原化肥廠留下來的,之後被兩個農民偷倒廢硫酸,形成目前恐怖的污染局面。兩家企業應該早已經“倒閉”,甚至廠房可能都已經被拆除,但卻留下了兩個巨大的環境“窟窿”。按國土、環保部門的有關規定,磚廠取土燒磚,應該要回填土地,恢複土地原功能,原磚廠顯然沒有做到。這就導致了“無主坑”問題。

  在法律主體已經“消失”的情況下,怎麼去回溯環保責任?國外的立法經驗是,公司解散之後,其他有關公司還要繼續承擔環保責任。美國《超級基金法》明確規定,污染的設備所有人、污染物的供應商、運輸商、出借人等等,都要對污染承擔連帶責任,“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這方面值得中國立法借鑒。

  其二,加快設立“環境生態修複賠償”制度,讓污染者在被行政處罰之後,還要承擔起環境的修複責任。

  當初兩個偷倒酸液的農民,只被法院判決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而當地政府卻要列出3848萬元的預算來治污。如今,兩個農民早已刑滿出獄,但是20萬平方米的兩個污水滲坑還在威脅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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