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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以案祭法”并非是推動法治的最優選項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5-13 19:11:08


  因賣了兩只自己養殖的鸚鵡,深圳男子王鵬被法院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妻子任盼盼得知這一判決結果後癱坐在椅子上,丈夫只是賣了兩只自己飼養繁殖的鸚鵡,怎麼會判得這麼重?她說,他們後來才知道,出售的這兩只小太陽鸚鵡不普通,屬瀕危野生動物,否則她丈夫絕對不會鋌而走險。而且她一直以為野生動物保護法是保護野生動物的,壓根沒想到人工飼養繁殖的也犯法。

  自然界動物種類衆多,尤其是“天上飛”的鳥類,對於一般百姓群衆而言,除非看到特別罕見的“怪鳥”,會聯想起國家動物保護法或頻臨滅絕之外,很多情況下,看到不常見的鳥,要麼飼養觀賞,要麼打電話報警。平心而論,隨著社會的文明進步,人們對動物的保護意識已經越來越高,惡意殺害珍惜野生動物“一飽口福”的現象,普通老百姓極少能够幹出,但也不排除確有飼養繁育出售給愛鳥人把玩的行為,盡管這一行為確實觸犯了法律,但與惡意捕殺販賣還是有本質的區別。

  很顯然,法院對於王鵬的判決,單純從法律條款角度看,基本沒有任何瑕疵,王鵬以每只500元價格出售兩只受到法律保護的小太陽鸚鵡是事實俱在,盡管沒有證據顯示王鵬人工繁育的45只鸚鵡存在“待售”,然從已經出售兩只鸚鵡的實際行為來看,如果不是此次犯罪被判刑,這些小鸚鵡注定還會出售給他人,因為任何一個家庭,都不可能為飼養觀賞而保留這麼多同品種鸚鵡,更何況王鵬家庭還僅僅是收入并不寬裕的工薪一族。

  說實話,雖然包括小太陽鸚鵡在內以及和尚鸚鵡、非洲鸚鵡等均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之內,但筆者也和王鵬等很多人一樣,并不知道飼養和出售鸚鵡已經觸犯了國家法律。而在現實社會和人們的傳統認知中,不但飼養鸚鵡和各種觀賞性鳥類的人和家庭衆多,非但不認為是一種違法反而會當成是保護,往往認為只有捕殺、虐待甚至出售給人食用才屬違法犯罪,盡管這是對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一種誤解,但事實上對頻臨野生動物進行人工飼養繁育確也是一項有效保護途徑,而從這一角度來看王鵬的行為,雖然其飼養繁育鸚鵡甚至向外出售,既沒有經過政府批准更不符合法治規範,但與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所要達到的目的,無疑也是“相向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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