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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鸚鵡事件”不是法治社會應有生態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5-13 19:12:06


  近日,深圳青年王鵬“賣自家養的2只鸚鵡被判5年”的新聞,引起持續爭論。有人認為王鵬被判5年在法律框架內并無不妥;也有人認為,“為外來物種而耗費這麼大的人力物力財力,與法律設立的初衷有偏離。”目前,法律界人士的參與讓王鵬及其家人看到了希望,他們期待二審能對一審的判決作出修正。對王鵬案二審抱有期待的,還有一位養鸚鵡的老板。四年來他投入數百萬元養殖鸚鵡,但因相關法律一只都沒有賣出去,他甚至想把鸚鵡放生,但發現放生也是違法的。

  如果從純粹的法律條款和“機械性依法”角度,深圳法院對對王鵬的判決基本沒有任何瑕疵,“犯罪”事實清楚,證據鏈扎實且有刑法明確量刑標准,按照當地法院給出的解釋,還不屬於“重判”,但在社會輿論和不少法律界專家眼裡,對“鸚鵡案”的判決卻有著多重考量,其一是明顯具有“以案祭法”的“殺一儆百”意味,試圖用這樣的法律判決來突顯動物保護法規的嚴肅性并達到普及動物保護法規的目的。其次,判決也不能完全背離人性和社會常識,法律一定要和本身的目的關聯在一起,實際上王鵬養鸚鵡是出於寵愛,非但不會損害鸚鵡的生存環境,反而有利於法律本身保護頻危動物的目的。另外也有對動物保護法規設計的科學性和存在“粗綫條”的質疑。

  反過來,如果完全按照動物保護法規規定,全部履行各種合法手續去保護野生動,其結果更是令人尷尬,而在這方面,對深圳王鵬一案異常關注的另一位安徽養鸚鵡老板阿勇,就親口品嘗了自己守法養殖鸚鵡的帶來的“苦果”,四年來,阿勇投入數百萬元養殖鸚鵡,辦理了養殖鸚鵡幾乎所有的合法證照,結果發現,養殖後的成鳥卻陷入無法辦證銷售的尷尬,養殖鸚鵡非但沒有賺到錢,反而賠進去500多萬元,為了減輕養殖成本負擔,阿勇曾一度決定將賣不出去的成年鸚鵡放生,但人工養殖的鸚鵡不具備野外自主生存的能力,法律規定,放生鸚鵡等同遺棄,也是違法的。

  出於對鸚鵡的喜愛,阿勇選擇了人工養殖繁育鸚鵡,更出於對國家動物保護法規的敬畏,阿勇完全按部就班的恪守法律准則,結果讓自己陷入泥潭難以自拔。這既不是國家動物保護法規設計制定的初衷,無法有效的對頻危野生動物進行保護和繁衍,而單純適用法律條款的“機械性”判決,對於喜愛野生動物并欲通過人工繁養擴大種群且獲得效益的職業一族,隨時隨刻都可能面臨違法犯罪的風險。這顯然不是依法保護野生動物應當呈現的一種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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