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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責令留守兒童父母返家”,要有配套措施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7-25 22:56:53


  “白皮書”顯示,如果保證不了每3個月見父母一次面,孩子對於現在生存狀況的焦慮及“煩亂度”會陡然提升。由於留守兒童存在家庭無能力管理、隔代教育溺愛、寄居他家無法管理等,致使留守兒童出現學習成績不佳,在校表現不優;親情缺失嚴重,心理發展異常;父愛母愛失常,孩子志向模糊等。由此可見,農村留守兒童尤其是獨居兒童生活質量和成長環境堪憂,亟待關注與改變。

  農村留守兒童早不是什麼新鮮問題,不管是國家層面,還是地方層面,也都在不斷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去年初,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就明確,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給出的應對措施是外出務工人員要盡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隨後,地方也不斷出台補充和配套措施,讓這一規定盡可能的有效落地,農村獨居兒童的權益和保護得到不斷強化。

  不能不說的是,由於以往具體的執法主體不明確、執行措施不詳細和操作性差、執法措施不力,以及執法不力追責規定不明確等,“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落實得并不是很有力。而此次,民政部進一步明確“無監護兒童父母外出務工要責令其返回”,無疑是對以往這一制度缺乏執行措施的豐富和明確,對落實“不滿十六周歲兒童不得獨居”的規定具有很好的促進作用。

  但就現實而言,這還遠遠不够。比如,一方面,具體由誰來發現孩子獨居、誰來強制父母返回、監督不力如何問責,卻并沒有相對明確的規定或強制力。如此,規定很可能仍陷入口頭和紙面要求,而難以落到實處。另一方面,很多父母之所以讓孩子獨居而外出打工,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種無奈之舉——家庭生活困難、地方經濟發展滯後,在地方無工可做無錢可賺,不得不外出討辛苦。如果因為孩子獨居而強令孩子父母返回,但又無法解決和滿足他們的生計問題,豈不是讓這些家庭從一個死結陷入另一死結?

  由此可見,明確“無監護兒童父母外出務工要責令其返回”,固然邁出了很大的一步,但要想這一規定真正有效落地,無疑還有很多的配套措施和工作要做。比如,明確農村十六歲以下兒童獨居的排查和上報主體,明確強制違規父母返回的執行主體,明確監督不力如何問責的問題。又比如,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幫扶責任,不就事論事地強制父母回家,而是從就近就業入手,增強家對於父母的吸引力。

  解決留守兒童問題,無非兩條路,一是讓父母回鄉就業,二是讓孩子隨父母進城。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實際上則是解決人的發展出路問題。無論是降低城市門檻,還是增強農村的吸引力,都離不開政府的統籌協調。(來源:齊魯晚報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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