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隨手拍違章獎“減分券”,於法無據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8-16 18:49:15


隨手拍舉報違章可減分(來源:《蘭州日報》)
  鼓勵市民以“隨手拍”方式舉報交通違法行為,并給予一定的獎勵,應該說,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此前我國許多地方交警部門實際上都出台過類似的政策。但相比此前的“隨手拍”活動,此次浙江台州警方的做法,無疑走得更遠。因為參與交通違法舉報的當地市民,不僅能獲得微信紅包獎勵,而且還能同時進一步獲得“減分券”獎勵——舉報人可以憑此抵扣自己發生交通違法時的記分。

  “隨手拍”式舉報交通違法行為做法,是否足够合理、合法?一直存在許多爭議。誠如許多法律人士指出的,“根據現行法規,交通警察被賦予收集違法證據的權力,市民拍攝圖像,不能作為處理依據。車主交通違法,交警部門處罰,本身為固定的執法程序,作為執法機關不能隨意更改”。事實上,正是在這種背景下,針對廣州“隨手拍”活動,此前廣州中級法院相關判決曾明確否認了其合法性,認定“調查取證是行政執法機關行使處罰權的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

  而“減分券”政策更是於法無據。對照涉及“駕照記分制度”的相關法律法規,無論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還是《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現行的駕照記分制度并不存在有關“減分券”的規定,僅明確“機動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後,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這意味著,除非被依法變更或撤銷,交通違章的記分處罰,事實上是不能通過“減分劵”這樣的方式隨意抵扣的。

  而從效果上看,舉報違章獎勵“減分券”這種做法,實際上也隱患重重。比如,擁有“減分券”的車主,在其使用期限臨近時會不會產生某種無視交法、故意違章的衝動?另一方面,鑒於“減分劵”的利用價值,會不會誘發“釣魚舉報”或者出現“減分券”黑市,也同樣需要考量。

  因而,“減分劵”不僅不符合制止交通違法的初衷,甚至可能走向其反面——誘發更多交通違法行為,應及時叫停。(來源:新京報 作者:張貴峰 本文略有删改)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