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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違章“減分券”有違法理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8-16 18:50:07


  根據台州交警出台的規定,舉報機動車違法停放,每起獎勵10元和1分減分券;舉報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綫、逆向行駛、違反禁止標綫等,每起獎勵50元和2分減分券;舉報交通肇事逃逸行為,每起獎勵1000元至20000元和4—12分的減分券。

  筆者認為,推出這項另類舉措,初衷應該是想在執法人員有限的情況下,充分發揮民衆的力量,最大程度地減少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生。這一措施與很多城市正在或曾經推行的“隨手拍違章”有些類似,但是台州此次獎勵的不僅是微信紅包,還包括豁免舉報人的交通違法行為,這無疑值得商榷。

  雖然警方是想通過互相監督,震懾違法司機,促進形成文明開車的好氛圍。但正如不少網友所擔心的,以舉報他人換取豁免自己,有可能導致司機相互舉報,為違法行為尋找“後路”;甚至可能導致部分司機在違反交通法規後,惡意舉報他人,以求豁免自己。

  在一個公平的法治社會,以“豁免處罰”來獎勵舉報者,無疑有違法理。因為任何違法行為都應得到據實處罰,以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樣的違法行為,不管有無舉報他人交通違法的功勞,都應該受到處罰;如果成功舉報了他人,就可以抵扣自己的交通違章扣分,把法律尊嚴置於何處?要鼓勵司機舉報他人的交通違法行為,適當給予物質或精神上的獎勵,就足矣。

  從更寬泛的角度看,若小偷舉報了同行,是不是就能隨便偷一次?這種“以舉報犯罪換取犯罪”、“自己一邊"合法"地違法,一邊去舉報別人違法”的邏輯永遠都是不成立的。否則,一方面會撕裂人與人之間的信任,不利於構建和諧社會;另一方面更違背了違法必糾的原則,不利於培養公民的公平公正意識。違章“減分券”還是打住為好。(來源:上海金融報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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