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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醉駕沒被起訴,是“醉駕入刑”鬆動了嗎?
http://www.CRNTT.com   2017-12-04 17:15:02


醉駕入刑(漫畫)
  浙江瑞安市檢察院日前對一名醉駕者作出不起訴處理,引發社會關注。為何對醉駕者作不起訴處理?這背後是對醉駕的縱容嗎?是“醉駕入刑”鬆動了嗎?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

為何對醉駕者不起訴?

  記者從瑞安市檢察院獲悉,這起案件的當事人張某,是籍貫四川的“80後”小夥兒,來溫州務工已有數年。11月1日淩晨,張某飲酒後駕駛轎車途經塘下廣場路北大橋時,碰撞停在橋上的人力三輪車,造成三輪車車主冷某受輕微傷以及兩車不同程度受損。

  事故發生後,張某將冷某送醫院治療,經血樣檢驗,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39mg/100ml,屬醉酒,負全部事故責任。事後,張某家屬與冷某達成調解,賠償其經濟損失8000元。

  經辦檢察官金亮亮告訴記者,2017年1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出台規定,醉酒駕駛汽車的危險駕駛案中,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無八種從重情節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金亮亮說,對規定中提及的八種從重情節,瑞安市檢察院一律從嚴辦理,而對張某這類歸案後能如實供述,且符合上述規定,可以依法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業內表示,“醉駕入刑”不代表“一律入刑”,對犯罪情節輕微的醉駕者作不起訴處理,正是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體現,而不是“醉駕入刑”鬆動。

這起“不起訴決定書”不是輕易下的

  盡管張某符合相對不起訴的標准,但瑞安市檢察院這份“不起訴決定書”下達得并非輕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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