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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救援不是給違規者兜底的無償服務
http://www.CRNTT.com   2018-02-07 21:52:49


  其實,有償搜救早不是什麼新鮮事。早在黃山景區之前,就有一些地方試行過,但無一例外地在推出後飽受爭議。不少人都認為:“公民遇險獲得救助,是一項基本人權,景區作為營利機構,有責任對游客負責,包括支付搜救費用。”於是,景區該不該救援、救援費用該由誰來承擔,就成了一道“生命選擇題”。

  目前,輿論對此存在種種誤解。比如,有人錯把景區責任當作義務,認為救援屬於公共服務,不該區分有償無償。這樣的觀點,其實是在偷換概念。因為,收費只是限制性的補充規則,目的是希望游客可以按照景區規定合理游玩。既然游客自行進山、冒險游玩,那麼就必須承擔相應後果。政府或者景區對驢友所提供的“應急救援”公共服務,建立在他們合理使用公共資源的基礎上,面對那些逃票和私自闖入的人員,就應該采用“有章可循”和“後果自負”的方法。

  面對越來越多盲目、任性的驢友,有償救援是大勢所趨。首先,通過有償的方式,至少能够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讓一些腦子發熱的驢友有一定的顧慮,讓他們注意到法律規定,意識到違規探險不再有公共部門的無償兜底。其次,實行有償救援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警示非法穿越者,通過收費來提高驢友們的違規成本。

  盡管政府或者景區管理方有法定救助的義務,但驢友們卻不應該以此作為任性探險的倚仗。可以說,有償救援的本質,正是將搜救工作的風險和經濟成本,通過市場化手段合理分攤。在某種程度上,可以進一步厘清公私關系,劃分權責,不讓公共資源為個人的任性和違規埋單。當然,收費也應該堅持“參照成本、酌情收取”的原則,避免救援走向“變相牟利、營利”的極端。

  一起又一起的“驢友悲劇”足够證明,規則的目的向來都是保護願意遵循規則的人,而不能遷就那些“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人。與其討論救援是否有償,不如讓更多人看到遵守規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盡可能地阻止游客違規進入,而非事後救援。(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宋瀟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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