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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跳閘”逃票 需要規則懲戒
http://www.CRNTT.com   2018-05-24 16:03:52


  地鐵逃票看似是一件小事,實則關乎個人誠信問題的大事。孔夫子曾說:人要是失去了信用或不講信用,不知道他還可以做什麼。就像大車沒有車轅與軛相連接的木銷子,小車沒有車杠與橫木相銜接的銷釘,它靠什麼行走呢?而且個人的此番失信不及時得到制約,便會帶來破窗效應,進而影響公共秩序。成都地鐵此次乘客集體“跳閘”逃票一事,之所以引發輿論關注,原因大抵就在於此。而另一方面,除了有圖有真相的“集體逃票”比較觸動人心,更在於此番“集體出醜”很大程度上又是“群體印象”的縮影。在現實生活中總有一些人想著去占那麼幾塊錢的便宜,在地鐵閘口上,或上演跨欄的醜態,或演繹“鑽襠”的洋相,不惜自我矮化尊嚴與人格,將道德素質丟棄於此,被他人所瞧不起。但由於逃票的成本偏低,一般不會被捉現場,縱使被當面捉住,地鐵工作人員沒有執法權,交通執法人員又往往無法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旁觀者也只能徒嘆奈何。

  此次集體逃票事件發生後,一些網友批評道:“有錢出去嗨,缺這幾塊錢坐地鐵?”“不是缺錢的事,不是排隊長的事,不是不能掃碼的事,就是沒素質的事。”“少數人這樣的行為,在暴露個人低素質的同時,也抹黑了城市文明的形象。”網友們的批評不無道理,但當事者上演失信行為的時候,已然將不再顧及道德形象,也不太在乎他人的道德評價。所以,相比道德譴責,對於這些逃票行為,更需要的是規則的制約與懲戒,讓任何的逃票行為都受到有效的懲處,讓逃票人真切感受到失信的代價。經由此事,成都地鐵應該向北上廣等城市借鑒與學習,可以考慮制定條例,讓逃票者補交更多倍的票款,同時可以將地鐵逃票納入個人征信系統,如果因此造成個人誠信不良記錄,當事人的一些公共生活會受到限制,讓其得不償失。“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規則定下來之後,再輔之以強力的執行,想必逃票行為會受到有效制止。(來源:春城晚報 評論員:劉孫恒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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