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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應防“少交多得”
http://www.CRNTT.com   2018-06-19 15:29:19


北京市一養老院。(新華社發)
  6月13日,國務院正式發布《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7月1日起正式實施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中央調劑制度實施後,將有助於解決當前養老保險基金的哪些問題?調劑如何防止有些地方想方設法“少交多得”?要保證制度的實施,還需要注意哪些事項?本報記者采訪了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院長金維剛。

有助於防範和化解部分地區養老金收支風險

  “實行中央調劑制度,將有利於增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互濟功能和抗風險能力,防範和化解部分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風險,改善部分地區基金收支狀況。”金維剛說。

  數據顯示,2017年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為3.53億人,其中在職參保人數2.59億人,領取待遇的退休人員9460萬人。全國總撫養比為2.73∶1,但不同省份之間差異較大,有的撫養比是4∶1,有的撫養比不到2∶1。全國累計結餘可以支付17.4個月,有些省份可以支付到40、50個月,有些省份已經出現了當期的收不抵支,個別省份甚至出現累計結餘用完的情況。

  金維剛表示,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通過中央調劑基金籌集、基金撥付、基金管理等多種渠道和手段,將有利於緩解或逐步解決部分困難地區特別是退休人員贍養比較高的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期征繳收不抵支的問題,從而有利於促進全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不僅如此,“這項改革舉措還將為完善我國養老保障體系帶來新的改革發展機遇。”金維剛說,作為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第一步,實行中央調劑制度還有利於逐步解決過去各統籌地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在政策法規、繳費基數以及費率、經辦管理、信息系統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而產生的矛盾和問題,在全國範圍逐步實現政策法規統一、管理體制統一、經辦服務統一、標准體系統一、信息系統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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