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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調劑制度 必須建立在地區自身發展基礎之上
http://www.CRNTT.com   2018-06-19 15:40:22


  日前,國務院正式發布《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從7月1日起正式實施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

  建立這一制度的原因是中國一些省份出現社保基金缺口。這是中國作為轉型經濟體產生的特殊現象,中國建立社會保險制度的時間很短,在此前計劃經濟下,尤其是大量國企員工以及長期以來財政供養部門都沒有繳納社保基金,現在這些地區繳納的社保基金無法實現全覆蓋,尤其是老工業基地和人口老齡化比較嚴重的地區。

  因此,實行中央調劑制度,就是解決這些存在缺口的省份燃眉之急,有利於增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互濟功能和抗風險能力,防範和化解部分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風險,改善部分地區基金收支狀況。

  數據顯示,2017年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為3.53億人,其中在職參保人數2.59億人,領取待遇的退休人員9460萬人。全國總撫養比為2.73∶1,但不同省份之間差異較大,有的撫養比是4∶1,有的撫養比不到2∶1。全國累計結餘可以支付17.4個月,但分布很不平衡,累計結餘最多的7個省份占全部結餘的三分之二,而有些省份已經出現了當期收不抵支,個別省份甚至出現累計結餘用完的情況。即使如此,這還是在大量財政補貼基礎上維持著現狀。

  因此,不管是部分地區出現缺口,還是財政補貼壓力過重,都將迫使政策應急性的進行全國統籌和調劑,緩解或逐步解決部分困難地區特別是退休人員贍養比較高的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期征繳收不抵支的問題,實現全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避免產生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我們必須認識到,養老金由中央進行全國調節只能是應急辦法,關鍵是減支增收。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地區間發展不均衡,一直以來,中央每年通過財政轉移的方式支持落後地區,并不時進行戰略性的金融和財政傾斜試圖振興這些地區。在財政轉移的同時,現在又進行全國養老金統籌調節,可能在一些方面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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