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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老賴子女上學傷害未成年人權益了嗎?
http://www.CRNTT.com   2018-07-12 17:07:10


圖片來源:新浪網
  近日,一封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給予衡水第一中學等學校的司法建議書,受到了網友們的廣泛關注,其中不乏批評與質疑的聲音。這封司法建議書的主要內容,就是建議衡水一中在今年的招生過程中,不要錄取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如果已經錄取的,要進行排查確認,然後進行勸退工作。

  對付老賴,無外乎兩個辦法,一個就是建立起誠信體系,讓失去誠信的人在工作和生活上寸步難行;另一個就是通過法律判決,然後強制執行。其實這兩種辦法我國也都使用了,2013年11月最高法院發布《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俗稱“老賴黑名單”),進入名單的人將受到嚴格的信用懲戒: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等,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而在法律上,對性質最惡劣的老賴會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追究刑事責任。

  而在最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幹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法院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不允許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這也就是衡水市當地法院出具司法建議書的法理依據。這些法律法規的目的并不難理解,既然你是一個欠債不還的老賴,那麼任何涉及到信用的地方都將對你關閉大門,同樣,老賴的高消費也是不被允許的,你沒錢還債有錢享受,這說不過去。

  我想上述法律法規和背後的觀點沒有人會反對,不過這次具體到教育領域,卻傳來了反對的聲音。質疑有兩種,首先是此舉是否剝奪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章就明確規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顯然,受教育是未成年人的權利,而且從法律規定,《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是上位法。

  再來看第二個反對意見,因為老賴欠債不還而連累子女,是否有株連無辜的嫌疑?現代法律精神講究的是有限懲罰,一人做事一人當,不牽連他人,那麼阻止老賴子女上學是不是違背了法律精神呢?

  這兩個質疑可以說分量十足,不過我仔細考慮了一下,感覺這質疑都站不住腳。首先來看受教育權利這件事,我們要搞清楚一件事,未成年人有受教育權利和未成年人受什麼水平的教育不是一回事。法律只是保護未成年人有受教育的權利,只要這個權利落實了,就不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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