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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孤立看待“老賴子女入學受限”
http://www.CRNTT.com   2018-07-12 17:14:11


  9日,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法院向衡水市第一中學、衡水中學實驗學校等轄區內所有相關學校發出司法建議,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進行限制。

  父母是老賴,子女入學受限制,衡水并非首例。這一做法,源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幹規定》中第三條的一項,目前,我國一些民辦學校已經為父母是老賴的學生關上了大門。不過,對此坊間一直存有爭議。

  有人認為這很正常,家長欠別人錢不還,還要小孩上高消費學校,本來就不合理。也有人認為,畢竟欠錢的不是孩子,孩子有讀高消費學校的自由,而且因為父母問題迫使孩子轉學,會對未成年人造成心理傷害。

  如何看待這件事,或許我們不能僅僅從小孩上學的角度來思考,將老賴子女上學受限的問題孤立化而忽視諸多相關因素。

  欠錢遲遲不還,尤其是明明有錢卻賴著不還,是件既違背公序良俗,又觸犯法律的事情。可是現實中,的的確確有一些人,欠了別人錢,法院也判了,卻仍然抵死不還,有的甚至還叫囂“我看法院能把我怎麼辦!”

  能怎麼辦?法律是嚴肅的、權威的、公正的,倘若任由老賴逍遙法外,不僅是對被欠錢人的極大不公,更是對社會風氣極壞的引導。加強司法執行力度,是倒逼失信被執行人旅行法律判決的唯一方法。

  拒絕老賴子女進入高消費的私立學校,是倒逼方式之一。這一規定的初衷在於約束老賴進行高消費。原因很簡單,倘若真的沒錢,在邏輯上本來就不可能將子女送進高消費學校。更何況,其子女完全可以進入公辦中學讀書,法律并沒有剝奪孩子受教育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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