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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被精神病134天 律師:就算有病也不能綁他去
http://www.CRNTT.com   2018-10-18 22:45:43


常伯陽在微博上披露此事(圖片來源:網易)
  10月10日,“大學生自稱‘被精神病’強制入院134天”一案在洛陽市洛龍區法院開庭審理,當天法院并未作出判決。10月16日,當事人劉剛(化名)的代理律師常伯陽在接受現代快報記者采訪時介紹說,在庭審中法院認為,此案中的醫學問題尚未查清,需要對劉剛進行醫學鑒定,以判斷醫院方是否存在過錯。而他認為沒有必要做這種決定,此案焦點并非在於劉剛是否存在精神分裂症等醫學方面的問題,而是劉剛在被送去強制治療前,“有沒有存在暴力(行為),有沒有達到需要對他進行人身限制、強制治療的程度”?

  近日有媒體報道,曾就讀於洛陽師範學院的大學生劉剛自稱,他在2015年夏天,被醫護人員強制送入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治療134天。出院後,劉剛將洛陽師範學院與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其公開道歉并賠償損失。2017年11月23日,洛陽市洛龍區法院一審宣判學校無責,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賠償劉剛醫療費用21673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對此判決,劉剛和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均不服,向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8年5月14日,洛陽中院認為洛龍區法院一審判決基本事實不清,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重審。

  2018年10月10日,此案在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重申。當天,法院沒有作出判決。

  10月16日上午,劉剛的代理律師常伯陽在接受現代快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10月10日的庭審中,洛龍區人民法院認為,此案中的醫學問題尚未查清,需要對劉剛進行醫學鑒定,以判斷醫院方是否存在過錯。常伯陽告訴記者,就在10月16日上午,法院要求劉剛前往法院,就是否願意進行鑒定的事宜做筆錄。

  “但是我認為這不需要鑒定,劉剛有沒有暴力行為,有沒有自制力,他周圍人都會有一個判斷。”常伯陽認為,此案焦點并非在於劉剛是否存在精神分裂症等醫學方面問題,而是劉剛在被送去強制治療前,“有沒有存在暴力(行為),有沒有達到需要對他進行人生限制、強制治療的程度?”

  據常伯陽介紹,劉剛在住校期間,曾因“家具有氣味”、“宿舍距離校區遠”等理由,兩次申請更換宿舍。他說,由於劉剛在高中畢業後過了5年才考取大學,其年齡較同班同學大了一截,在同學之間私下相處時,他因為性格內向不是很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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