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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權把“性格孤僻”的大學生送進精神病院?
http://www.CRNTT.com   2018-10-18 22:57:55


  一直以來,都有許多文學和影視作品在探討一個問題:如果你被送進了精神病院,應該如何自救?沒想到的是,這一假設卻在現實中發生,演繹了一場魔幻現實的黑色幽默。

  據東方今報消息,洛陽師範學院的劉剛(化名),入學第二年時,學院團總支書記稱其“有病”并通知其母,將劉剛從宿舍送至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在該中心134天時間內,劉剛經歷了被灌藥、電擊治療、毆打等。出來後他主動到醫院檢查,結果顯示“不是精神病”,劉剛找學校和醫院要說法并提起上訴。

  10月10日,在洛陽市洛龍區法院法庭的舉證環節,洛陽師範學院和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將陳述重點放在了劉剛的“行為異常”上。對是否強制將劉剛送入精神病醫院,三方也各執一詞。其實本案的焦點,在於劉剛到底有沒有精神病,以及校方、院方的行為是否合法。

  根據院方的入院記錄,除了劉剛“病前性格孤僻”,其他項均顯示正常。一個人若是沒病,卻莫名其妙地被送進精神病院,想想就很可怕。這樣的行為,不僅是對公民人身權利的踐踏,也會讓公衆產生恐慌與不信任感。

  劉剛所在學校,在事件中扮演的角色并不光彩。根據報道,校方在沒有知會當事人的情況下就通知了家長,讓家長攜帶醫院工作人員來學校。當醫務人員到了學校之後,更有無視家長意願,鼓動工作人員將劉剛強行帶走的嫌疑。

  關於疑似患者的送醫問題,一直頗有爭議。根據《精神衛生法》規定,除個人自行到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外,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的近親屬可以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但“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其近親屬、所在單位、當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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