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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下架6000多首歌曲 音集協的“第一槍”該射向自己
http://www.CRNTT.com   2018-11-09 20:29:37


  近日中國音集協發出公告,要求KTV終端生產管理商和卡拉OK經營者在今年10月31日前,删除或者不向消費者提供6000多部音樂電視作品,這在市場上造成不小的轟動,也引發社會熱議。

  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對於音集協清理規範KTV曲庫的“第一槍”,消費者或吐槽沒歌可唱了,或表示保護版權理所應當;但在業內人士看來,事情遠不止版權保護那麼簡單,而是涉及到行業管理、市場壟斷、監督維權等一系列問題。很大程度上,市場不規範就源於音集協在管理組織上的弊端,音集協這“第一槍”更該射向自己。

  音集協是經國家版權局批准,在民政部注册登記的音像集體管理組織。2008年成立後,音集協做了一件事:向卡拉OK經營者收取版權費,然而由此引發紛爭卻一撥接著一撥。央視新聞調查、朝聞天下、今日觀察等欄目都做了相關報道,問題主要集中在音集協是否構成價格壟斷、管理費是否過高、著作權人沒有收到分成費用等。質疑者認為,音集協將版權保護當作一門生意經營,目的不是維護著作權人利益和保護版權,而是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諸多案例證明,這種觀點并非主觀臆斷。2013年,音集協起訴廣東某酒店侵犯著作權,廣東高法經審理查明,該酒店按合同支付了版權費,音集協卻單方要求解除合同并提出侵權訴訟。廣東高法認為,音集協對使用者授權既是法定權利,也是法定義務,不得拒絕,因此終審駁回音集協訴訟請求。事實上,音集協自成立以來,在構建常態機制、保護創作者和KTV從業者利益等方面,并未取得多少成效,卻把精力放在維權索賠上。長此以往,版權費異化為行業利益,變成了“保護費”。

  再以此次事件為例,法律明確規定,音集協作為一個非營利性的民間組織,只能管理自己會員的影像作品,可音集協卻強調自己是國內“唯一”的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這獨家壟斷地位哪來的?音集協稱,本次公布6000多首音樂電視作品的權利人均非音集協會員,可既然不是音集協會員作品,音集協也就沒有管理和追究的權利,又有什麼理由要求卡拉OK下架?恐怕還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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