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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碼天價”難逃宰客之嫌
http://www.CRNTT.com   2018-11-28 15:10:30


  日前,經過整改的雪鄉已經開園,承諾不宰客,明碼標價。先看住宿,普通炕位380元/天,標准間880元/天,豪華雙人房1580元/天,商務套房2580元/天……這還不是最終的價格,節假日還可以上浮15%到30%。據網友爆料,雖然價格堪比五星級酒店,但住宿條件卻很一般,普通炕位甚至都沒有獨立衛生間。各種雪上娛樂項目也幾乎沒有低於百元的,有網友稱,在東北一些地方滑雪一天才120元,而雪鄉一小時就要180元。

  按照大多數人和市場監管部門對宰客的認定標准,主要就看商家有沒有做到明碼標價。只要商家沒有做到明碼標價,特別是商家在消費者結賬買單時才告知價格,就算宰客。按照這個標准和邏輯,雪鄉整改後實行明碼標價,房間價格全部公開,充分保障了游客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就不算宰客。然而,雪鄉的明碼標價最後成了“明碼天價”,在本質上并沒有逃脫宰客的嫌疑。只不過過去是暗中宰客,現在的“明碼天價”變成公開宰客罷了。

  市場經濟并不等於商家可隨心所欲定價。因為《價格法》第七條規定:“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配套實施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商品的價格和服務的收費標准,應當符合“某一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水平不超過同一地區、同一期間、同一檔次、同種商品或者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的合理幅度”的要求。

  按照上述規定,我們必須拷問,雪鄉明碼標價的“天價”,雖然符合商家的自主經營權,遵循的是市場調節原則。但“天價”的明碼標價,有沒有違反公平、誠信原則,有沒有超過當地酒店行業平均價格的合理幅度,這是雪鄉必須對社會公衆作出回答的問題。如果綜合考慮了雪鄉的游客接待量、旅游周期等因素之後,雪鄉明碼標價的“天價”定價,明顯超出提供的服務的真實價值,明顯大大高於當地同等檔次酒店的平均價格,那麼這在法律上就屬於一種牟取暴利的價格違法行為,應當予以糾正,并不能以明碼標價當借口。

  事實上從發展雪鄉旅游經濟角度說,雪鄉“明碼天價”并不利於雪鄉經濟的發展。一家三口玩遍雪鄉,費用高達3萬元,比去日本北海道看雪還要貴,這在客觀上必然會擋住很多游客前往雪鄉的腳步。雪鄉要真正打出旅游品牌和口碑,就必須告別“一錘子買賣”的思維,在定價上要合理,不要讓“天價”攔住游客的腳步,更不要想著“來一個宰一個”。(來源:揚州晚報 作者: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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