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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弑母少年重返學校:就這樣“放任不管”?
http://www.CRNTT.com   2018-12-14 17:08:50


  近日,湖南沅江12歲男孩吳某因不滿母親管教嚴格,持刀將母親殺害的新聞曾一時引發轟動。然而不到一周時間,吳某即被釋放。其親屬想把他送回學校繼續接受教育,卻遭到了其他家長的強烈反對,很有可能面臨“學校不管了,家庭管不了,社會沒人管”的困境。

  當然,這樣的“釋放”有其法律依據,根據《刑法》規定,即使是犯故意殺人罪,也需要年滿14周歲才負刑事責任。當地的公安機關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他這麼小,我們不可能把他怎麼樣”。

  可即便“合法”,吳某重獲自由對周圍公衆尤其是學校的學生和家長而言,則意味著這是可能隨時觸發的危險。換作誰,恐怕都難以張開雙手迎接他回歸社會。

  更何況,吳某對法律的無知無畏實在令人擔憂。在殺害母親後,他顯得若無其事:“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學校不可能不讓我上學吧?”以這樣的無知狀態重返社會和校園,怎能不讓人膽戰心驚。

  其實,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不意味著就該放任不管——這既不符合《未成年保護法》的初衷,也不符合社會公衆的情感常識。

  在未成年犯重返社會前,實施有效的管制與矯正,使他們不再危害社會,讓社會安心接納,是執法和司法部門義不容辭的職責。有關部門不能擺出“刑事責任年齡”的法條,當甩手掌櫃,這樣只能加劇公衆的不安全感以及對是否應該降低“刑事年齡”的爭議。

  以吳某的案件為例,在釋放前,司法部門應該准確評估未成年犯重返社會的安全性,評估其是否真正悔過自新。

  從吳某弑母後的表現看,他在法律和道德常識上有嚴重缺失,思維簡單,犯罪時野蠻粗暴。在回歸社會前,必須補上法制和道德的相關教育。必要時,應啓動“收容教養”這一專門針對未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犯管教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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