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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弑母男孩推回學校 誰這麼“心大”
http://www.CRNTT.com   2018-12-14 17:09:27


  湖南沅江12歲男孩吳某不滿母親教管嚴格,持刀將母親殺害後,因不够刑事責任年齡被釋放。而今男孩親屬想把吳某送回學校繼續接受教育,遭到家長們的反對和擔心,原因是“怕他又犯事”。

  連親生母親都敢殺的少年吳某,短短幾天過後交到社會,用網友的話說,“心是够大的”。這男孩會不會對他人做出侵犯行為,誰都不敢打包票。因此家長們表示反對,既是權利的表達,也是對校園安全負責任的表現。誰都不要指手畫腳做“聖母”。不信你把自己的孩子送進這個班裡來試試?

  但尷尬的是,讓這個弑母的孩子繼續回校“接受教育”,也是男孩家屬和男孩同樣具有的“合法”權利。這種合法性衝突,既有法律設計上的缺陷,更有執法上的不當作為與漏洞。

  按照刑法第十六條,12歲弑母男孩,不滿16周年,屬於不予刑事處罰的特殊對象。但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由政府收容教養,也是刑法規定的重要選項。執法部門面對這個母親被弑的破碎家庭,將男孩交由親屬接回,無疑是選了對於自己來說最省事、卻對這個家庭成員之外的社會容易造成危險與傷害的一條路徑,這是對法律設計的錯誤解讀,也是對社會、對孩子不負責任的表現。

  一個心理極其扭曲、做出震驚社會弑母之舉的少年,從年齡上來看,犯的是事,但是從本質上來看,犯的是罪。中國的法律設計上,規定不滿16周歲的孩子犯罪免於刑責,這是對於未成年的保護,也是國際法則的慣例。但這個保護,既是對個體的,也是對社會群體的。因此對於這樣一個孩子的“保護”,不是完全建立在不够年齡的“赦免”上,而是基於另一種方式的保護,包括由政府收容教養的特殊保護方式。

  按照舊時的說法,被這孩子親手殺害的母親,還屬於“屍骨未寒”。這孩子自己也沒從親手闖下的大禍中緩過神來,還渾然不知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怎樣的後果,更不用說有痛徹心扉的悔悟。這時候將他交給社會、送回普通的教學課堂,明顯有些“放虎歸山”的冒險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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