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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狗小區”可以有,但消除“狗患”不靠這個
http://www.CRNTT.com   2019-03-04 21:55:08


  近日,山西運城某小區打造“無狗社區”,“答應不養狗才能買房”的消息引發熱議。開發商表示,該規定是為了社區環境和居民安全,希望從源頭上建立“無狗小區”。

  近年來,不文明養狗引起的爭議時有發生,有時還會在網上造成嚴重的情緒對立。這家開發商索性來了個“源頭治理”,在消費者買房前就說好不能養狗,對此,支持者、反對者都有。支持者覺得可以減少小區寵物狗帶來的困擾,反對者則質疑這有霸王條款之嫌。

  禁狗條款,確實是“一刀切”,但開發商既然事先明確告知,消費者又是自願簽署協議,“無狗小區”為什麼不可以有呢?開發商工作人員也說了,禁狗條款只針對新建小區,不針對已建成小區。也就是說,不存在買房之後突然被告知不能養狗的情況。不違反法律法規,雙方自願簽署,也很難稱得上歧視性條款,禁狗條款只能算是開發商的一種市場行為。只要當地房屋市場仍然為養狗者留有充分的選擇餘地,那麼,說“禁狗”是霸王條款,似乎有點牽強。

  對那些不希望受到小區寵物狗打擾的消費者來說,選擇“無狗小區”,有點“惹不起,還躲不起?”的味道。開發商可能也正是看到“無狗小區”的賣點,才甘願放棄掉養狗的潛在消費者。要是禁狗條款導致房子賣不出去,開發商肯定不幹。從這個意義上說,禁狗條款是“人狗矛盾”的一面鏡子,先有不文明養狗帶來的問題,再有“無狗小區”。

  也因此,“無狗小區”只能說是“劍走偏鋒”,要靠這個辦法來消除“狗患”,不太現實。目前來看,建立“無狗小區”只是個別開發商的選擇,未必有其他開發商願意效仿。畢竟,簽協議之後,如何保證執行是一個問題。一旦業主違約養狗,開發商和物業需要勸阻,勸阻不聽的話,可能還需動用法律手段,這都是成本。而且,如果“無狗小區”真的多起來、占據了一定的市場份額,倒真會有擠壓消費者選擇空間的問題。讓所有養狗者為部分不文明者“買單”,并不公平。

  所謂“人狗矛盾”,仍是人與人的矛盾。所謂“狗患”,源頭還是人。相關法律法規、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是有規卻執行難,加上部分養狗者的不自覺,造成諸多養狗問題。將狗一禁了之,對單個小區來說或許可以這麼做,但推廣到整個社會卻行不通。消除“狗患”,圖不了“省心”,還是應在優化制度、強化執行、社區共治等方面踏實推進。(來源:新民晚報 作者:紀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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