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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訴維權”放大的不只是店大欺客
http://www.CRNTT.com   2019-04-15 14:50:46


  近日,西安女車主坐車頂維權一事引發網友熱議。4月13日,涉事西安利之星4S店回應稱,仍在和客戶進行協商處理。北京梅賽德斯•奔馳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就“奔馳女車主哭訴維權”一事發布聲明稱,已派工作小組前往西安展開調查。4月14日淩晨,西安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在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涉事4S店涉嫌質量問題已被立案調查,市場監管部門責成盡快退車退款。

  “女車主哭訴維權”視頻在網絡上瘋傳,放大的其實還是消費者維權的尷尬。《人民日報》官微稱,這是又一起涉嫌店大欺客的案例:“扔掉斯文,忍辱泣訴,普通人維權何其難。涉事店的傲慢與推諉,不僅砸企業招牌,也是砸城市品牌。再傾力提升城市形象,也經不起類似事件損耗。監管部門已介入,在還原真相的同時,更需秉公嚴處。”

  盡管隨著輿論的發酵,監管部門已介入立案調查,奔馳公司也派出工作小組處理善後,一切都朝著有利於女車主的方向發展,但是無論如何都逃不出“媒治”的窠臼。視頻曝光後,許多網友也感慨在購車過程中有過類似遭遇,但最後都不了了之。而涉事的利之星4S店近幾年多起購車糾紛,也被媒體起底。這些都表明,“女車主哭訴維權”最終成功,很可能只是特例孤案。

  店大欺客固然有商家強勢的一面,但其傲慢與推諉恐怕還是法規制約與維權機制存在嚴重的缺陷,所以譴責歸譴責,之於商家誠信的道德顯然不是天然的,試想類似事件發生在奔馳的國外銷售又當如何?相信類似的事件如果呈普遍性,奔馳不可能成為百年品牌。“女車主哭訴維權”事件曝光後,有業內人士稱,經銷商利用運損折價的車輛再以原價賣給消費者從中賺取高額利潤的潛規則,這使得品牌企業原本嚴格的品質內控機制,反而成為欺詐牟利的土壤。盡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消費欺詐“退一罰三”的懲罰性賠償設計,但是欺詐是建立在“明知故意”的前提下,實務中很難將車輛質量問題與涉及質量的銷售誠信問題區別開來,該法規在汽車銷售訴訟中被成功運用僅限於隱瞞車輛銷售後被退回再次當成新車出售的行為。

  更關鍵的是,在涉及汽車銷售質量糾紛時,消費者權益與產品質量缺陷適應容忍之間也缺乏明確清晰公平的規則。目前,汽車銷售領域用得最普遍的《汽車“三包”規定》,是更傾向於保護企業與經銷商利益的設計,現實生活中據此成功退換車的少得可憐。比如個案,按照該規定只能選擇修理或更換發動機。雖然這種情況致使《汽車“三包”規定》與《合同法》《產品質量法》及《買賣合同解釋》相衝突,女車主可以依法主張全額退款的權利,但也意味著選擇了高昂的成本、漫長的周期。相比之下,“不顧斯文”和曝光依賴反而是經濟便利的選擇。

  如何讓經營者更守信,首先必須讓經營者的失信成本更高昂,其次是消費者維權更便利,這不只是要求法規的完善要與時俱進,更要求市場法治的步伐快配套,真正為消費者撑腰。(來源:焦作晚報 作者:木須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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