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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正當防衛裁決勝過千百次“邪不壓正”宣傳
http://www.CRNTT.com   2019-06-19 15:19:26


  在坊間百姓群衆中,總有極少數人,或依仗家庭經濟富裕,或依仗自己人高馬大拳頭硬,再或是依仗自己的無賴品行甚至是“鬼不纏”,對社會底層百姓肆意欺淩,甚至公開半公開的欺男霸女。而絕大多數普通百姓又向來信奉“安分守己過日子”,既不願輕易訴求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又不敢招惹這些“混混”,要麼選擇避而遠之,要麼就是忍氣吞聲。發生在邢台市巨鹿縣的這起“反殺案”,“嫌疑人”董明剛就是最好的例證。  

  在我們的傳統觀念中,“辱妻之仇”是任何一個男人都不能承受的,沒有那個丈夫能够容忍另外一個男人肆意欺辱自己的妻子。同樣,稍有道德廉恥的人也不會明知人家丈夫在家還要硬闖進去欲行不軌。而刁某某顯然就是這麼一個人,他不但乘著酒勁翻墻進入董明剛家中,還用暴力逼迫董明剛與妻子離婚,明目張膽的要求董明剛妻子與自己“生活”。面對刁某某的淫威,董明剛選擇了一忍再忍甚至是屈服遷就。有道是“兔子急了還咬人”,在刁某某一再威逼乃至用車鑰匙將董明剛戳的滿臉是血後,忍無可忍的董明剛隨手抓起自家的剪刀奮起反抗,最終將刁某某捅傷致死。  

  如果僅從這一過程來看,董某某的防衛確實有些“過當”。刁某某的行為雖然霸道,但肯定不會危及到董明剛的生命安全。盡管我國刑法中對正當防衛有明確定義,但在以往諸多具體司法實踐中,基本都是遵循“對等原則”,即只有當加害行為足以危及生命安全時,實施正當防衛才不存在“過當”,否者就必須為此承擔責任。尤其是“結果認定”更讓諸多合法的正當防衛被判“過當”,矛盾就在於防衛造成對方死亡而自己還“活著”。這起案件開始時警方既認定董明剛存在正當防衛行為,又以“故意殺人罪”和“防衛過當”移送監察機關審查起訴,其思維邏輯明顯還停留在“後果”的不對等上。  

  其實,排出“主動性”的正當防衛行為以外,大多數被逼無奈乃至“反殺式”的正當防衛,加害一方可能主觀上不會做出危及對方生命安全的行為,比如“昆山反殺案”和“淶源反殺案”,但在當時暴力和語言恐嚇的情況下,受欺淩一方很容易做出危及自己生命安全的判斷,再加上心裡極度恐懼緊張,其防衛行為根本無法做到“理性”,正如本案檢察官所言,判斷它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應當以防衛人當時所處的環境下來判斷,而不是我們在事後的視角來苛求防衛人要做出理性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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