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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高空墜物,監控攝像只是權宜之計
http://www.CRNTT.com   2019-07-01 17:01:06


  6月13日上午,一名5歲男童與家人在行至廣東深圳福田區某小區時,突然一扇玻璃窗從空中墜落,男童被瞬間擊倒在地,當即呼吸驟停,被送往醫院急救。不幸的是,6月16日,男童經過三次搶救後,還是離開了人世。6月19日,江蘇南京一名10歲女童又在時代天地廣場北側路面被高空墜物砸傷,為樓上一名8歲男童高空拋物,目前受傷女童生命體征平穩,暫無生命危險。

  高空墜物是人人擔憂的一種城市固疾,為此,有不少人提出,需用嚴刑峻法才能阻止這種現象害人害命的行為。不過,現在,另一種阻止和預防高空墜物行為的舉措出現了——通過安裝攝像頭來監控高空墜物。

  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昌運裡小區安裝了47個特殊的攝像頭,是由街道特地出資購置的“防高空拋物監控”,這些廣角攝像頭安裝在每幢樓南北兩側的地面立杆上,距離單元樓10米左右,呈60至80度角仰拍,正好可以將整幢樓的窗戶和陽台包入拍攝範圍。安裝了這種監控攝像頭後,從2018年年底交付一直到現在,該小總共1500多戶住戶,其中有1000戶左右是出租戶,從未發生過一起高空拋物事件。不得不說,這是攝像頭的威力。唯一的不足是,要讓小區內每家住戶出讓一部分隱私,讓自家窗戶和陽台被攝像監控。

  對於這樣的隱私讓渡,小區的住戶基本上是認同的。一個最大的原因是,如果產生高空墜物傷人,能直接查到責任人,也就能免除所有樓層住戶的責任,這比起連帶制來,前進了一步。

  所謂的連帶制是源於《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够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即便只是追究民事責任,如果找不到責任人,就要推定所有住戶都有“拋物”的可能,應由所有住戶一起賠償,除非住戶能舉證證明自己是清白的。

  高空墜物難以確定責任人,要所有住戶承擔責任也是一種懲罰機制,目的是阻止人們的高樓隨意拋物和住戶、物業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高樓墜物。但是,高空墜物的現象還是難以遏止,而且還有擴大的趨勢。原因在於,人們高空墜物傷人致人死亡後由於找不到責任人,由整個樓的住戶來共同承擔責任顯然大大降低了肇事者應付出的成本,并且當難以找到真正的責任人時,會讓其逍遙法外,起不到真正打擊違法行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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