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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可以罰站罰跑,教育懲戒重在有法可依
http://www.CRNTT.com   2019-10-10 21:26:55


  中小學生違反紀律,老師能如何處罰?對於這個問題,廣東的教師有望有法可依。《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下稱《草案》)9月24日提交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首次審議。草案明確,對中小學生在上課時違反學校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達到給予紀律處分情節的,任課教師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措施。

  草案對教育措施做出了詳細的規定,明確任課教師應當給予批評,并可以采取責令站立、慢跑等與其年齡和身心健康相適應的教育措施。而此前廣東省司法廳公布的征求意見稿只是作出了相對籠統的規定,明確“中小學教師對學生上課期間不專心聽課、不能完成作業或者作業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課紀律等行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懲罰措施”。此番草案規定了懲罰內容,可幫助教師理解措施本身。

  衆所周知,體罰一直是被法律所禁止的,而各地之所以屢屢出現體罰現象,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對於何為體罰存在不同理解,除了定義,對於尺度也存在不小的分歧。此次草案規定將站立、慢跑納入懲罰措施,意味著認為罰站、罰跑不屬於體罰,是適宜的懲罰措施。值得注意的是,站立、慢跑是草案提及的具體措施,而其依據在於這兩種措施“與學生年齡和身心健康相適應”,不排除教師可以采取罰站、罰跑之外的措施,至於是否合適,判斷的依據就在於是否與學生年齡和身心健康相適應。

  草案的上述變化呼應了近來外界關於教育懲戒權的諸多討論,在征求意見過程中,想必聽取并吸收了相應的社會意見。畢竟,明確懲戒權的具體內容是各方共同的訴求,已經吸引了社會大量的關注。今年7月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提出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制定實施細則,促進教師敢管、善管。立法的過程就是要反映社會共識,考慮到教育懲戒行為是過去導致家校關系緊張的重要因素,確實有必要作出細致的規定。

  教育懲戒從模糊到清晰,這樣的變化無疑是一件好事,但問題在於,想要在這個過程獲得共識還存在不少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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