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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罰站罰跑”,德國經驗值得借鑒
http://www.CRNTT.com   2019-10-10 21:29:22


  罰站罰跑算不算體罰?近日提交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初審的《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擬允許老師實行“罰站罰跑”,并明確與體罰或變相體罰作出區分。

  這是在中央、國務院在《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提出要“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之後首個省級層面的舉措,也是全國首個用立法賦予教師教育懲戒權的嘗試,值得肯定。

反對一切形式體罰,但老師不能拿學生沒轍

  記得我上學的時候,老師罰站罰跑司空見慣,就是掌摑、打屁股等體罰都很常見,我也是那個經常被體罰的學生。作為受罰者,我堅決反對一切形式的體罰。我不認為體罰有什麼作用,因為被罰的永遠就是那幾個調皮搗蛋的孩子,這恰恰說明體罰并沒有發揮作用。

  實際上,大量的研究也表明體罰不但沒有作用,而且會代際傳承,受到過體罰的孩子成年後更傾向於以暴力解決問題。  

  但從教師的角度來看,沒有一定的懲罰措施,教師確實難以履行其教育職責。而且,適當懲罰本身就是對行為的否定性評價,在純粹的懲罰之外還起著引導教育的作用。

  我國《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均禁止體罰以及變相的體罰和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然而,在實踐中,這些條文被過於寬泛地理解,罰站罰跑等正常的懲戒措施也經常被視為體罰,以至於很多家長對此過敏。去年,湖南老師罰站學生數分鐘被家長違法拘禁7小時的事件,雖是極端個案,卻也表明了部分家長認為“罰站屬於體罰”的錯誤認知。這些事件被放大後,導致老師完全不敢管教孩子,“熊孩子”越來越多,霸淩事件也頻頻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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