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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超載失敗的源頭在哪裡
http://www.CRNTT.com   2019-10-16 18:12:09


  10月10日晚,江蘇無錫312國道一座高架橋發生側翻事故,造成3人死亡,兩人受傷。經初步分析,系橋面上運輸車輛超載所致。事故發生後,救援和調查工作迅速展開,交通運輸部專家組已趕赴現場。目前,涉事企業被封閉,企業相關負責人被警方帶走調查。

  因為此次事故,貨車超限超載問題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統計資料顯示,70%的道路安全事故由車輛超限超載引發,50%的群死群傷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與超限超載有直接關系。

  原交通部曾針對超載破壞力做過實驗,結果顯示,載重10噸的貨車超載一倍,對路面的破壞力相當於正常載重時的16倍;超載兩倍,對公路的破壞力增加80倍。另外一組數據顯示,如果超載車輛的荷載超過公路和橋梁設計承受荷載一倍,其通行1次相當於標准車輛行駛65536次,是造成公路和橋梁使用壽命折減的頭號“克星”。

  時至今日,公路運輸依然在國民經濟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不過,伴隨著國內運輸市場的放開,其中競爭日趨激烈,在無序競爭中運輸價格一路走低,乃至於不少公路運輸企業陷入微利、無利,甚至虧本經營。

  在此過程中,執法不力的因素不容忽視——實際上,正是因為有些運輸企業可以輕易突破嚴禁超載的制度底綫,才更進一步加劇了市場的混亂。此次事故中,涉事貨車屬於無錫成功運輸有限公司所有,而這家公司曾多次被蘇州市公路管理處、蘇州市吳江區公路管理處等給予行政處罰,還曾因拒不執行被法院判處強制執行。一家劣跡斑斑的運輸公司,為什麼能長期游離於監管之外,執法部門的監管機制乃至執法態度不得不面對輿論的拷問。

  據交通運輸部門測算,車輛每超限超載30%,公路養護費用就要增加200%。這筆賬看起來一目了然,但卻很容易遮蔽一個鮮為人知的事實——維護因超限超載受損的道路由省級財政埋單,而車輛超限超載的收益則由運輸公司、貨車司機乃至地方政府“分享”。因為地方政府有安排人事上路罰款之權,卻無承擔道路維護成本之責,難免會導致地方執法機構膨脹,甚至為了增加收入而對超限超載車輛罰款放行。在這樣的背景中,如果地方政府徹底根治超限超載,不僅意味著“自斷財路”,同時意味著無法隨心所欲地安排人事。事權與財權的割裂,不失為超限超載屢禁不止的一個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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