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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超載不僅僅需要提高違法成本
http://www.CRNTT.com   2019-10-16 18:18:42


  日前,江蘇無錫市312國道高架橋發生坍塌,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的慘劇。根據事故救援指揮部發布的信息,坍塌系運輸車輛超載所致,“肇事”卡車當時運輸金屬卷板加自重合計超過170噸,而核載只有30多噸,屬嚴重超載。

  此事引發公衆廣泛討論,焦點就是為何貨運超載久治不愈?事實上,貨車超載出事甚至壓斷橋梁傷人,已不是新鮮事,據交通運輸部方面介紹,載重貨車道路交通事故中80%以上由超限超載引起,超限超載也被稱為“公路第一殺手”。2011年,北京一輛嚴重超載110餘噸的半拖掛車壓塌了懷柔的一座大橋;2012年,四輛總重400餘噸的大貨車壓塌了黑龍江哈爾濱的陽明灘大橋并造成3人死亡;無錫事故後不久的10月13日,一輛載重卡車將山東濱州新立河橋橋面壓斷成了3段,等等。

  除了惡性交通事故,超載現象長期普遍的存在,還造成路面損壞、橋梁斷裂等,大幅縮短其正常使用年限。據相關部門測算,如果行駛公路的車輛超限超載50%左右,公路正常使用壽命將縮短約80%,給國家財產造成了巨大損失。也就是說,超載對道路損害帶來的成本將由全社會承擔。

  針對上述現象,呼聲最高的是大幅提高超載違法成本。的確,之所以超載甚至嚴重超載,目的是節省成本獲利,因為有高額利潤的誘惑,才讓貨車司機們鋌而走險。而目前的現實是,在貨車常走的國道、省道,檢查超載不能全覆蓋,違法成本不高,處罰尺度也不統一。

  因此,建議提高違法成本,如達到一定的超載限度後,對違法司機終身禁駕,對違法運輸企業直接吊銷營業執照。同時,應采取技術手段,嚴格執法,精准查處超載行為;修改相關立法,加大對超載的法律責任,對於嚴重超載,甚至可以入刑。治亂需用重典,相信在嚴刑峻法之下,久治不愈的超載現象將得到根本性改善。

  當然我們也應該注意到,貨車司機為何不顧自身安危頻頻超載,背後也存在諸多原因。一方面,貨運行業門檻極低、技術含量幾乎為零,讓競爭同質化、白熱化,加之公路貨運市場“多、小、散、弱”,社會運力嚴重過剩;二是隨著汽車性能提升,一般核載32噸的貨車,超載一二十噸對汽車影響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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