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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幹預矯治“問題少年”有法可依
http://www.CRNTT.com   2019-10-28 15:55:50


  又是一起未成年人行凶犯罪的悲劇。

  據大連市公安局10月24日通報:10月20日19時許,公安機關接到報警,沙河口區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歲)被害身亡。警方經走訪調查,發現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歲)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後,蔡某某如實供述其殺害某某的事實。10月24日,公安機關對實施蔡某某收容教養。

  故意殺了人,本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至於量刑,基本上就是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從刑法規定來看,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確不用承擔任何刑事責任,只需“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面對這起突如其來的血案,我們可以譴責,少年的冷血,也可以埋怨,法網的疏漏,但法律的底綫畢竟不容突破,在立法尚未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情況下,對連刺7刀殺害小女孩的蔡某某來說,盡管手段極其殘忍、後果極其嚴重、影響極其惡劣,但由公安機關收容教養,已經是最好的處理結果了。

  在一些未成年人殺人案件中,還不乏交給家長管教,加害人甚至仿若無事返校讀書的情況。一些人認為,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升級,真正意義上的“釜底抽薪”之策,是參考國外經驗,適當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然而,想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就必須修改刑法,而法律的修改,又需要經過漫長而繁瑣的立法程序。其實,就算修法能够順利通過,在等待過程中,恐怕又得付出不少代價。從實際效果看,與其手忙腳亂“馬後炮”,倒不如關口前移“卒過河”。眼下必須去做,而且可能產生積極作用的,是如何未雨綢繆,落實現有法律規定,有效防範未成年人惡性刑事案件的發生。

  回看這起惡性案件,有沒有提前預防的餘地?加害人蔡某某,并不是一個沒有任何反社會跡象的人。從報道的情況看,目前,至少有三名住在蔡某某家附近的女士反映,曾遭到蔡某某不同程度的尾隨和騷擾,只是還沒有產生實際傷害。為什麼這樣的反常舉止、危險動作,沒有被及時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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