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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天價救援費”後的未竟之問
http://www.CRNTT.com   2019-12-09 18:24:18


  據湖南高速公路官微消息,近日,有網友曝光衡陽境內發生一起高速公路施救、收取“天價”費用事件。目前,經過調查,3名路政人員已被停職。據此前報道,貨車司機劉師傅稱,他的車輛在湖南衡陽一高速發生故障後,高速救援人員表示其貨物需要吊裝,吊機老板趕到現場後讓劉師傅簽個協議,“簽字就8萬,不簽字就20萬”。之後,劉師傅的車被修好,吊機沒有作業,而吊機師傅向劉師傅索要5.9萬元,“說他們在這邊等了20個小時”。

  就事論事講,當地有關方面的反應和處理事情的速度够快,值得肯定。問題是,如此獅子大開口漫天要價行為,說其是“天價救援費”都是輕的,本質上與強盜無疑。也正因為如此,就亟需追問這樣的“天價救援費”到底是如何形成的呢?

  太多的事實和經驗告訴我們,壟斷或准壟斷的道路事故救援服務,才是“天價救援費”頻發的根本原因。一方面,一些地方的高速公路運營公司只與特定的少數的幾個甚至一個道路救援服務公司等簽訂道路救援服務協議,允許他們到特定的高速路段等進行道路事故等救援服務,大大限制了高速等道路救援服務公司的市場充分競爭和救援服務價格的(或在政府定價最高限價基礎上)有效合理形成。

  另一方面,在道路交通事故等具體的道路救援服務中,一些地方的相關部門只讓特定關系的救援服務者進入特定路段提供道路交通服務,進一步狹窄和縮小了道路交通事故等救援服務的市場充分提供,形成特定區域內道路事故等救援事實上的壟斷或准壟斷經營服務,救援價格徹底失去市場競爭合理形成的條件。

  “天價救援費”的形成,還與道路救援服務價格政策信息的社會充分公示和了解的缺失、不透明,以及相關道路經營者、交警部門、價格部門監督救援提供者合理合法合規收費的不及時到位甚至缺失,也是有著很直接的或多或少的內在聯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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