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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山巨蟒峰損毀案二審維持原判
http://www.CRNTT.com   2020-05-21 22:50:04


圖為該案二審宣判現場(圖片來源:人民法院報)
●我國法律明確將自然遺跡、風景名勝區作為環境要素加以保護,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因破壞生態環境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張某明等3人在巨蟒峰打入26個岩釘的行為,不僅觸犯了刑法,構成犯罪,還侵害了社會公共環境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這體現了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司法理念

●本案的判決給普通民衆在旅游中的不文明行為劃出一道法律紅綫,警示世人不得破壞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應珍惜和善待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

  5月18日,備受社會關注的三清山巨蟒峰損毀案塵埃落定。當日下午3時,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某明、毛某明、張某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上訴一案,及上訴人張某明、張某與被上訴人江西省上饒市人民檢察院、原審被告毛某明生態破壞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一案進行了二審公開宣判。

  據審理查明,2017年4月,張某明、毛某明、張某3人通過微信聯系,約定前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攀爬“巨蟒出山”岩柱體(又稱巨蟒峰)。2017年4月15日淩晨4時左右,張某明、毛某明、張某3人攜帶電鑽、岩釘(即膨脹螺栓,不銹鋼材質)、鐵錘、繩索等工具到達巨蟒峰底部。張某明首先攀爬,毛某明、張某在下面拉住繩索保護張某明的安全。在攀爬過程中,張某明在有危險的地方打岩釘,使用電鑽在巨蟒峰岩體上鑽孔,再用鐵錘將岩釘打入孔內,用扳手擰緊,然後在岩釘上布繩索。張某明通過這種方式攀爬至巨蟒峰頂部。之後,毛某明、張某沿著張某明布好的繩索分別攀爬到巨蟒峰頂部。3人被發現後,被帶到公安機關。經現場勘查,張某明在巨蟒峰上打入岩釘26個。經專家論證,3人的行為對“巨蟒峰”地質遺跡點造成了嚴重損毀。

  刑事案件中,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判處張某明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毛某明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張某免予刑事處罰。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張某明、毛某明、張某在判決生效後10日在全國性媒體上刊登公告,向社會公衆賠禮道歉;連帶賠償環境資源損失計人民幣600萬元,用於公共生態環境保護和修複;賠償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上饒市人民檢察院支付的專家費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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