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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有“邊界” “任性”須買單
http://www.CRNTT.com   2020-05-21 22:57:45


  以電鑽鑽孔、打岩釘、掛繩索等破壞性方式攀爬世界自然遺產地三清山巨蟒峰……2019年12月30日,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某明等3人故意損毀巨蟒峰刑事案和民事公益訴訟案進行一審宣判,其中2人獲刑,并處罰金;3人連帶賠償環境資源損失費600萬元。這一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給不愛走“尋常路”的游客敲響了警鐘,也對今後審理此類案件提供了參考。

“任性”旅游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外出旅游漸成時尚,與此同時,“任性”旅游事件時有發生。

  巨蟒峰位於三清山核心景區,被世界紀錄認證機構認證為“世界最高的天然蟒峰”,是具有世界級地質地貌意義的珍貴遺跡,也是景區標志性景觀。2017年4月,張某明等3名游客在明知景區嚴禁攀爬的情況下,使用電鑽、掛片、繩索等工具,攀爬至巨蟒峰景點岩柱體頂部。在攀爬過程中,他們用鐵錘將26枚岩釘打入岩體內。後經專家論證,這3人的行為對岩體造成不可修複的嚴重損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其客觀要件為,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情節不屬嚴重即使有損毀行為,也不能構成本罪。如果不構成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只能定為不文明行為,按《風景名勝保護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進行處罰。

  由於存在對“情節嚴重”的認定難題,在此之前,國內游客故意損壞地質遺跡點的案件,尚無一起成功判定構成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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