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驢友打岩釘攀爬巨蟒峰被判賠600萬,不冤!
http://www.CRNTT.com   2020-05-21 23:02:44


  5月18日,“三驢友打岩釘攀爬巨蟒峰案”二審宣判,3人被判賠600萬元。該案系首例故意損毀自然遺跡入刑案,2017案發伊始就曾吸引全民關注。幾名戶外愛好者一時“任性”,在岩壁上插了26顆釘子,換來牢獄之災和天價罰單,冤不冤?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巨蟒峰地質遺跡不同於普通花崗岩,是由風化和重力崩解作用而形成的巨型石柱,雖歷經14億年滄海桑田屹立不倒,峰體本身有無數橫斷裂痕,最細處直徑僅約7米。被告人采用破壞性方式攀爬巨蟒峰,對巨蟒峰造成不可逆的嚴重損毀,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理應依法懲處。

  作為道教聖地三清山的標志性景觀,巨蟒峰是人類共同的珍貴自然遺產,具有重要的研究價值和美學價值。被告人繞開景區管理人員,電鑽、岩釘、鐵錘、繩索等“寶貝”齊上,蓄意破壞自然遺跡,不僅法治觀念淡薄,完全置他人情感愛好於不顧,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試問,一旦山體被毀,區區600萬豈能重塑絕世奇景?

  長期以來,非法攀登、自駕、穿越,包括景區不文明行為屢禁不止,其中不乏對生態環境和名勝古跡造成嚴重損壞者,由於種種原因一直很難得到有效治理。針對塗刻“到此一游”陋習,日前,公安機關“邀請”留名慕田峪長城者自己到場清理;游客在游覽古郎洞景區時,將兩顆上萬年才形成的鐘乳石掰斷,只賠償了2500元……多數懲處無異“罰酒三杯”。

  此次對三名違法攀爬者入刑,并判令賠償生態環境損失,不僅是對他們自身行為的否定,更傳遞出國家依法保護自然遺產、名勝古跡的強烈信號,給所有“觀衆”敲響警鐘。戶外攀爬切勿以個人興趣挑戰法律紅綫,勿因一己之私欲破壞自然資源,勿讓一時任性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任性胡為者,必將付出慘痛代價。

  “我們的視頻有三、四個點擊率都是幾十萬的,我們(攀登)對巨蟒出山沒有產生多大影響”,這是當事人張某明在當年接受采訪時的“豪言壯語”。其無知、無畏,至今看來仍令人既憤怒,又心生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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