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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研究生能否畢業,強化導師自主權應仔細斟酌
http://www.CRNTT.com   2020-09-29 18:54:14


  近日教育部官網公開了《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9546號建議的答複》(以下簡稱《答複》)。《答複》中提到:“您提出的‘改革我國對博士生、碩士生畢業考核體制,給予導師決定博士生、碩士生能否畢業的自主權,釋放研發能量’的建議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對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評價標准具有很大啓發。下一步,教育部將充分采納您的建議。”

  給予導師在決定研究生能否畢業上的自主權,這樣的建議聽起來有點新鮮。畢竟目前的操作規範中,影響研究生能否畢業的導師權重相對沒那麼大,論文答辯過程中面對的是論文答辯委員會,最終能否畢業要參考其導師和所在學院等各方的意見。也就是說,從形式上看導師并沒有這方面絕對的自主權,但這并不是說導師意見不重要,恰恰相反,不少大學和科研機構對“導師負責制”缺乏明確合理的權責界定,結果賦予了導師過大的權力,并由此導致不少問題。

  過去討論更多的是如何規範“導師負責制”,而不是賦予導師更大的自主權。之所以存在這種傾向,歸根結底是出於對導師權力濫用的擔憂。

  對於研究生教育而言,一旦導師在學生畢業中權重加強甚至起到決定作用,就意味著非常高的信用成本。這種制度假設導師能够公允行事,按照規範來開展日常教學活動,而不會利用手中權力“指揮”學生。但現實中反映更多的恰恰是各種“導學矛盾”,導師與學生關系不正,研究生們對導師的稱呼常為“老板”,平時有的學生淪為導師的苦力,或做出額外的學術勞動,或幫忙處理私人事務,諸如此類,學生有苦難言。而之所以出現這種狀況,主要就因為導師權力過大,甚至可以說導師掌握了研究生的“生殺大權”,在這種權力籠罩之下,師生關系扭曲也就不是什麼意外。

  可以想象,如果導師自主權進一步提升,對學生能否畢業起到關鍵作用,在缺乏相應規範機制的情況下,上述“導學矛盾”只會被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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