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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體制改革取得新進展,“放開兩頭”新舉措落地
http://www.CRNTT.com   2021-10-18 18:02:59


  10月12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以下簡稱《通知》),就進一步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工作作出了部署,今天已經正式開始實施。作為電力體制改革“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總體布局中“管住中間”的一環,我國已於2020年完成了新一輪輸配電價核准,核定了分電壓等級理論輸配電價。本次《通知》要求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市場,是對於電力市場化改革“放開兩頭”要求的進一步落實,具體表現在以下四點:

  一、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燃煤發電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通過市場交易在“基准價+上下浮動”範圍內形成上網電價。本條規則擴大了供給側市場範圍,增加了發電側市場主體,促進了發電企業的競爭及供給側市場效率的提升。

  二、擴大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範圍,將燃煤發電市場交易價格浮動範圍由現行的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擴大為上下浮動原則上均不超過20%,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設置價格上下限雖部分限制了市場發現價格的能力,但避免了改革初期市場價格的劇烈波動,有助於市場信心的增強和市場化改革的穩步推進。另外,取消高耗能產業煤電價格上限,提高了高耗能企業用能成本,與我國經濟長期綠色發展的目標相一致。該政策會導致部分高耗能企業減少產量甚至退出市場,但也會“倒逼”部分高耗能企業通過技術升級、生產結構調整等方式轉變用能結構,助力“雙碳”目標的實現。

  三、推動工商業用戶都進入市場,取消工商業目錄電價。對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代理購電價格主要通過場內集中競價或競爭性招標方式形成;已參與市場交易、改為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其價格按電網企業代理其他用戶購電價格的1.5倍執行。本條規則擴大了需求側市場範圍,實現了工商業用戶全電量市場化,是“放開兩頭”工作的重大進展,是還原電力商品屬性、理順電價形成機制的重要舉措。《通知》規定由電網企業為尚未進入市場的工商業用戶代理購電,并以市場化的方式發現價格,即保障了電力的穩定供應,也兼顧了市場效率。另外,按照代理購電價格的1.5倍執行這一規定具有一定“懲罰”性質,增加了工商業用戶的“退市”成本,表面了我國推動電力需求側市場建設的決心。

  四、保持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優先將低價電源用於保障居民、農業用電。本條規則與近期優化居民“分時電價”“階梯電價”等一系列相關制度相配合[1],從公平角度出發,在提高電力市場效率的同時保障了低收入群體的用電穩定,防止用電成本過高加重其生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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