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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電價市場化機制,進一步理順“煤電”關系
http://www.CRNTT.com   2021-10-18 18:03:38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部署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工作。這次改革是電力市場化改革邁出的重要一步,通過建立“能跌能漲”的市場化電價機制,進一步理順“煤電”關系,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

  近期國內煤炭大幅漲價、電力供需持續偏緊,一些地方出現限電限產,影響了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2019年,國家發改委曾出台《關於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從2020年1月開始將實施多年煤電聯動改為“基准價+上下浮動(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的市場化電價機制。但是,今年以來,煤炭價格漲幅過大,該機制無法讓發電企業消化煤炭成本,造成電力供應短缺。

  借助當前特殊的市場環境,本次改革在推進市場化方面邁出一大步,首先是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通過市場交易在“基准價+上下浮動”範圍內形成上網電價;其次,將燃煤發電市場交易價格浮動範圍由現行的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擴大為上下浮動原則上均不超過20%,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與此同時,推動尚未進入市場的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但保持居民、農業、公益性事業用電價格穩定。

  電價市場化改革有利於提高工業生產與商業服務企業的節能意識,有效減少碳排放,尤其是針對高耗能企業用電電價不做限制可以充分傳導發電成本上升壓力,抑制不合理的電力消費,促進高耗能企業加大技術改造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但是,這項改革仍然沒有解決煤電之間的問題,雖然電力價格實現市場化,但煤炭供給仍然受到數量控制。煤電之間的矛盾長期存在,最初形成“計劃煤”(長協煤)與“市場煤”之間的價格雙軌制,但長協煤價格通常遠低於市場價,造成煤炭生產企業供應長協煤的積極性不高,要求發電企業提高市場煤比例才會積極供貨,否則會通過減少長協煤合同供應量維護自身利益。由於國內大型煤炭生產企業和發電企業基本都是國有企業,雙方相互違約并不會上升到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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