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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特產店產品無標簽被10倍索賠,食品安全法如何管電商
http://www.CRNTT.com   2022-04-28 19:14:33


  “賣150碗熟肉被法院判賠近5萬元”一事日前成為網友討論的焦點話題。農村土特產到底算預包裝食品還是散裝食品?沒有標簽算不算“三無產品”?該不該賠償10倍貨款?這些話題,都成為爭論的焦點。

  日前,一則農村老年女性哭訴因為賣了150份土特產被法院判決退一賠十的短視頻引起極大的關注。據極目新聞、紅星新聞等媒體報道,毛媽媽是重慶忠縣一村莊的村民,擅長制作當地農村美食。她的兒媳王女士在網上開設“毛媽媽土特產店”售賣其自制的土特產。2021年7月,一名男子邵某向其購買了150份扣碗類產品,包括粉蒸肉、扣肉等,共4500元。隨後該男子認為其產品包裝上無任何標識,是“三無產品”,向法院起訴要求10倍賠償。重慶兩級法院審理後均支持了原告的主張,判決王女士在退回貨款之外再10倍賠償,共計近5萬元。

  此案中,原被告雙方都認可涉事產品包裝上沒有任何標識的事實。但對於是否是“三無產品”有爭議。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散裝食品也應當在其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九條也規定,“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散裝食品的,應當在盛放該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貼標或者掛牌等方式標識生產者名稱、產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等信息;簡易包裝的,還應當在包裝上標識出地址、聯系方式、登記證編號、成分表(配料表)等,并清晰、醒目標識‘小作坊食品’字樣”。

  王女士則認為,她們的土特產店不是食品加工企業,而是食品小作坊,不應該按照對食品加工企業的標准要求她們,她們的產品加工完成後在暫時儲存的冰箱上都寫明了生產日期,符合法規要求。王女士還提出,她們之前售賣的產品都是有標簽的,這次只是因為推出的新產品還沒有來得及制作相應的包裝,所以就用了沒有標簽的包裝,是一時的疏忽大意,并非故意。不過,法院沒有支持王女士的辯護,認定毛媽媽土特產店出售的食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產品。媒體采訪的多名律師也認為,這一認定在法律上不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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