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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同命不同價”是理性回歸
http://www.CRNTT.com   2022-05-05 22:42:39


  最高人民法院4月27日發布《關於修改的決定》,并將於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根據新司法解釋,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以及被扶養人生活費不再區分城鄉居民分別計算,而是統一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的城鎮居民標准計算。

  現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施行於2004年。根據該司法解釋,受害人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分別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

  區分城鄉居民計算人身損害賠償,是歷史原因和時代背景所決定的。在當時的城鄉二元結構下,城鄉生活涇渭分明,農村群衆收入水平、消費水平和城市居民有著明顯差距。如果一律按照城市的收入標准進行賠償,農村群衆很難具備賠償能力,容易引發新的矛盾糾紛。區分城鄉居民計算賠償標准,是基於當時的現實考量,體現了相對公平。

  然而,隨著改革開放和城鎮化的推進,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縮小,人身損害賠償的二元計算標准,已經越來越不適應社會發展和時代需要。

  如今,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最高法通過修改司法解釋,全面統一城鄉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准,徹底終結了“同命不同價”的歷史。這無疑是一種理性回歸,更加彰顯法律的公平正義,也有助於更好地保護人民群衆合法權益。當然,對於一些欠發達地區和偏遠農村來說,將賠償標准統一到城鎮居民標准上來,對於部分侵權人的賠償能力是一大考驗。對此,有關方面應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提高社會個體的抗風險能力,盡可能避免無力賠償、賠償不到位的現象發生,從而讓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准的善意照進現實。(來源:市場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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