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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犯罪記錄會減輕刑罰威懾力?專家:幫助未成年人回歸社會,5年以上刑罰并不封存
http://www.CRNTT.com   2022-06-01 20:47:00


  為解決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歸社會、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洩漏等問題,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兩高兩部”)下發了《關於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這是2012年刑訴法修訂後,兩高兩部首次對於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如何封存作出統一、系統的規定。專家指出,披露犯罪記錄使未成年人升學就業等受到歧視,而體系化的規定更有助於解決未成年人犯罪面臨的問題。

多數省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洩漏現象

  《辦法》全文共計26條,涵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的定義及範圍、封存情形、封存主體及程序、查詢主體及申請條件、提供查詢服務的主體及程序、解除封存的條件及後果、保密義務及相關責任等內容,基本解決了目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涉及的主要問題。

  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起源於2008年貴州的“甕安事件”。當時,貴州決定在甕安縣試行未成年人違法和輕罪記錄消除制度,制定了《關於對“6•28”事件涉案未成年人違法及輕罪犯罪記錄消除的指導意見》等規範性文件。

  到了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後正式規定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刑事訴訟法》修改後,浙江省首當其衝,於2014年推出相應試行辦法,2015年至2021年間,北京、新疆、湖北等省市自治區都陸續出台了關於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試行規範。

  不過,由於此前因刑事訴訟法規定較為原則,實踐中對封存的主體、具體內容和程序以及查詢的主體、內容等把握不一,導致該制度在落實中出現封存管理失範,相關部門監管失序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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