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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封盡封,讓“問題少年”無痕回歸
http://www.CRNTT.com   2022-06-01 20:57:52


  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早在2012年《刑事訴訟法》就明確提出。新實施的法規作出更明確規定,并加強了各個相關環節的銜接,有望讓“應封盡封”盡早落地、切實落地。

  法律早有規定,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予以保密。可是法律很豐滿,現實很骨感。最高檢調研發現,大多數省份都存在應封未封或者違規查詢導致信息洩露的案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遭遇歧視,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無法正常工作生活而走上信訪維權的道路。

  而新的法規給涉罪涉案未成年人劃出了更大、更切合實際的“信息封存保護圈”,也有了更強的可操作性,更彌補了洩露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無代價的不足。其中第20條規定,承擔犯罪記錄封存、保護未成年人隱私、信息工作的公職人員,不當洩露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或者隱私、信息的,應當予以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給國家、個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依法追究相關刑事責任。明確了洩露的代價,自然讓人不敢任性而為,更能保障“問題少年”無痕回歸!

  “法律和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只要嚴格執行,守護未成年人犯罪記錄的籬笆就會越扎越牢固。(來源:海峽導報 作者:李方向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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