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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最高檢為行業“內鬼”戴上緊箍咒
http://www.CRNTT.com   2022-06-28 22:40:54


  日防夜防,家賊難防。網絡信息時代,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防範行業“內鬼”是重中之重。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加強刑事檢察與公益訴訟檢察銜接協作嚴厲打擊電信網絡犯罪加強個人信息司法保護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深入開展依法打擊行業“內鬼”洩露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工作,積極配合“清朗”系列專項行動,探索積累常態化監督辦案的典型經驗。

  防範信息洩露“內鬼”,傳統做法是提升員工法治意識、規則意識,壓減信息流動的環節和範圍。這些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內鬼”,但“內鬼”不作亂則已,一作亂則容易大面積傷及公民的隱私權益并引發次生危害。因此,在采取常規防範舉措的同時,還有必要嚴厲打擊、以儆效尤。

  《通知》要求各地檢察機關積極參與網絡空間治理,實現全鏈條打擊、一體化網絡治理。對洩露公民個人信息的不法行為形成高壓態勢,將進一步消除行業“內鬼”對公民個人信息的威脅,維護個體的隱私權和信息安全。

  事實上,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已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最高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依照兩高《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利用職務之便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認定“情節嚴重”的數量、數額標准減半計算,極大降低了“入罪門檻”。

  《通知》與刑法和司法解釋相呼應,進一步提出完善刑事檢察、公益訴訟檢察協作機制,在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的同時,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依法追究民事責任,強化了對違法違規主體的追責,提高了違法違規成本,也賦予了嚴管重罰更加厚實的制度基礎。有關部門要用好上述制度武器,增強懲治預防效能,讓潛在“內鬼”不敢下手。

  凡此種種,都釋放出嚴懲不貸的強烈信號,體現了立法、司法遏制“內鬼”作案的態度和決心。而依法依規嚴懲“內鬼”的同時,切實呵護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也要擅於找出信息洩露的源頭。《通知》強調要進一步加強網絡空間溯源治理,利用“制度+技術”手段,探索通過領域、行業等關鍵詞自動抓取和智能算法技術,完善信息安全風控系統,對內部賬號進行實時監控,改革綫索產出的供給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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