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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預囑”是對每一個生命的尊重
http://www.CRNTT.com   2022-07-06 16:52:36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稿,在全國率先立法要求醫療機構尊重患者的生前意願。修訂稿明確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尊重患者生前預囑的要求,收到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提供具備規定條件的生前預囑後,在患者不可治愈的傷病末期或者臨終時,醫療機構實施醫療救治措施應當尊重患者生前預囑的意思。

  生前預囑大意是指:人們在健康或意識清楚時簽署的,用來說明在不可治愈的傷病末期或臨終時要或不要哪種醫療護理的指示文件。早在2013年,經北京市民政局審查批准的北京生前預囑推廣協會就已成立。該協會官方“選擇與尊嚴”網站還推出了供中國大陸居民使用的“生前預囑”文本《我的五個願望》,并建立了生前預囑注册中心。2021年,深圳市生前預囑推廣協會成立,旨在通過向民衆推廣生前預囑和安寧療護理念,讓每一個人在生命末期享有自主選擇的權利和尊嚴。2021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黃改榮也提出建議,推廣生前預囑。

  生前預囑還患者“不疼痛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條明確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而自然人的生命權包括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在傷病末期或臨終時,患者的個人願意難以順暢表達。為了延續生命周期,患者大多只能被動接受各種搶救治療手段或生命支持系統所帶來的痛苦。有了生前預囑以後,患者能够自主決定使用何種水平和質量的治療措施,避免創傷性搶救帶來的痛上加痛,進而提升臨終生命質量,最後有尊嚴地離去。

  生前預囑給家屬緩解心理壓力。患者在經歷傷病及治療帶來的痛苦時,患者家屬往往也備受煎熬。他們不僅要面對醫療手段決策、醫療費用籌措等問題,還要處理自己內心的哀傷情緒。特別是在傷病末期,患者本身不具備表達的能力,“決定終止治療”對於患者家屬而言重如千斤,常常會為此背負道德及經濟的雙重壓力。生前預囑讓患者自由決定臨終的治療意願及方式,便可避免患者家屬陷入兩難境地。

  生前預囑給醫護人員裝上“法律之盾”。在疾病治療階段,面對生命垂危的病患,以救死扶傷為天職的醫護人員無法“見死不救”。而此前部分民間的“生前預囑”存在事實上的法律風險。生前預囑具有法律效力後,醫護在制定針對傷病末期患者的醫療決策時便可打消顧慮。

  在大幅降低生命質量的前提下強行延長生命時長是否真的如患者所願,這看似個人問題,實則是一個事關社會文明程度的大事。深圳在全國範圍內率先將生前預囑入法無疑是一次積極的探索。它不僅是人文關懷的一次制度化,更有助於全社會形成健康正確的生死觀。(來源:雲南網 作者:李熙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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