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家庭暴力現象受到人們的高度關注。
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自2016年制定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起,人身安全保護令就是其中的重要制度。據統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國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10917份,有效預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的發生或者再次發生,依法保護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
不少法學界專家學者發現,在實踐中人身安全保護令在作出和執行等環節也存在一定障礙。
為解決實踐中的困境,《規定》進一步明確家庭暴力的形式,列出十種證據形式解決受害人舉證難問題,加大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行為的懲治力度,進一步清除該類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種障礙,突出對家庭暴力受害人權益保護的時效性。
明確精神暴力類型
近日,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合澗法庭發出了2022年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現在我到法院起訴離婚,他對我的毆打、辱罵、威脅更變本加厲了,我跟孩子晚上都不敢去租的房子裡住了……”長期受丈夫家暴困擾的張某向法官哭訴,其丈夫王某嗜酒如命,在酒後多次對其毆打并實施家庭暴力,遂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訴訟期間張某與其子女在別處租住一間房屋,王某又到其租住地對其進行毆打,王某的行為已經威脅到張某的人身安全。無奈之下,張某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合澗法庭審查相關證據材料後,認定張某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遂依法發出禁止被申請人王某對申請人張某實施家庭暴力的民事裁定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