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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絕非家事,樂見警方積極作為
http://www.CRNTT.com   2022-07-29 22:11:55


  在反家暴行動中,公安等執法機構發揮著特別重要的作用,但相關的執法規範有待完善。近日,廣州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廣州市婦女發展規劃(2021-2030年)》《廣州市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新聞發布會,有關負責人披露,廣州市公安機關制定出台相關指引,規範民警對涉家暴警情的快速處置,有效提升制止家庭暴力的效能。同時,明確對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且依法可以不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法加大《反家庭暴力告誡書》的發放力度,有效震懾違法行為;對達到違法犯罪標准的行為,堅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在傳統的執法視角中,家暴現象當然屬於公安部門的執法範疇。家庭內部發生矛盾,甚至出現暴力現象,公安部門不會坐視不管。但是,相對“會不會介入”,“如何介入”可能顯得更為重要。公安部門介入時機如何,處理的力度怎樣,在個案中,可能會影響事態的發展,如果執法者視家暴為家務事,介入時還是有所顧慮,處理力度不够,可能會助長施暴者的暴力傾向,繼而導致更嚴重的家暴現象。不僅如此,警方的態度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外界的理解,比如家暴的是非判斷、風險認知等,每個人都會在潛移默化中得出相應的答案。

  廣州公安部門能够順應時勢,以更為積極的執法態度應對家暴行為,無疑對於抑制家暴現象大有裨益。今後能更為高效地應對家暴現象,而且執法行動以制度化的方式固定下來,成為一種普遍的執法規範,相信反家暴相關執法會呈現出新的氣象。當然,同時也要看到,廣州公安的這種努力,可謂“吾道不孤”。之所以相關執法逐漸完善,除了公安部門自身的努力,還離不開其他力量的支持。

  在目前的大環境中,各層級的執法機構均在完善相關規定,反家暴行動形成了越來越周密的制度環境。就在近日,最高法發布《關於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不僅對家庭暴力行為種類作了列舉式擴充,明確凍餓以及經常性侮辱、誹謗、威脅、跟蹤、騷擾等均屬家庭暴力,而且擴大“代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情形及主體範圍。新規明確,法院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證明標准,只需要“較大可能性”,而非“高度可能性”,以減輕當事人的舉證負擔。另外,新規還規定,家暴受害者及其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搜集證據的,可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搜集。

  上述規定降低了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門檻,并且進一步拓展反家暴法的適用空間,強化其執行效果。顯然這樣的司法努力要轉化為現實成果,必須得到基層社會治理的響應,而廣州公安部門在相應執法中表現出的積極態度,無疑讓人看到了基層執法機構的擔當與作為。

  另外也要看到,執法態度和相關社會觀念的演變,從來都是相互影響的。在社會輿論層面,反家暴的相關觀念也在發生變化,“家暴不是家務事”,對於以見義勇為的方式介入家暴現象的積極性在上升。有了執法者的積極表現,加之民衆看到家暴行為時敢於見義勇為,相信營造抑制家暴現象的社會大氣候將越來越近。(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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