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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實質學術貢獻署名”明確列入科研失信 22部門修訂新規實施
http://www.CRNTT.com   2022-09-20 19:51:31


  對科研失信行為的整治與打擊,將更為細化也更具針對性。這是日前完成修訂并開始實施的《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以下簡稱“《處理規則》”)傳遞出的重要信號。

  在《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試行規則》”)實施3年後,由科學技術部(以下簡稱“科技部”)牽頭、共22部門進行的修訂工作於近日完成。《處理規則》將“無實質學術貢獻署名”“買賣實驗研究數據”等影響惡劣、科研人員反映強烈的多種情況新列入科研失信行為範圍,重點予以打擊懲治。符合懲處標准的,將被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科技部表示,《處理規則》為各部門各地方調查處理科研失信行為提供了統一尺度,形成了更為細化、更具操作性的調查處理規則。多位科研人員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希望修訂後的《處理規則》得到切實落實,為科研人員從事科研工作營造公平、良好的環境和氛圍。

科研失信範圍擴大

  “《處理規則》列出的科研失信行為,是與時俱進的,符合當下科研領域失信行為的發展和變化,我覺得是‘問題導向’的。”一位中央科研單位的項目負責人看過修訂後的《處理規則》後向記者表示,新被列入的科研失信行為,基本上是科研人員反映較為集中、強烈的問題。

  2019年,科技部等中央部門聯合印發《試行規則》,列出“抄襲、剽竊、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項目申請書”“編造研究過程,偽造、篡改研究數據”“違反科研倫理規範”“違反獎勵、專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論文發表規範”等多項科研失信行為。在此次修訂中,《處理規則》對科研失信行為進行了更新和明確。

  《處理規則》列出了7項科研失信行為,相比於《試行規則》,增加了“買賣實驗研究數據”“無實質學術貢獻署名”“重複發表”等4項科研失信行為;細化了查處從事論文買賣、代寫、代投第三方機構的內容,明確了使用弄虛作假等手段獲得科技倫理審查批准,或偽造、篡改科技倫理審查批准文件等均屬於科研失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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