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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堵結合,減少科研不誠信行為
http://www.CRNTT.com   2022-09-20 19:53:39


  試行三年的《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迎來了修訂版,9月13日,22部委聯合印發了《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其中進一步細化和擴圍了科研失信行為以及相關處理,呈現出“有堵有疏”的取向。這是應該提倡的思路。

  與試行版本相比,《規則》增加了買賣實驗研究數據、無實質學術貢獻署名、重複發表等7種科研失信行為,并對從事論文買賣、代寫、代投第三方機構的查處作出規定,細化了違反科技倫理規範的行為,強調以弄虛作假方式獲得科技倫理審查批准,或偽造、篡改科技倫理審查批准文件等均屬於科研失信行為。

  上述擴圍的內容都頗為切中目前科研領域存在的一些失信行為,顯示了《規則》“堵”的一面。

  另一方面,《規則》增加了“對論文作者在被舉報前主動撤稿且未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可從輕或免予處理”條目,呈現了寬嚴相濟的特點,如科技部科技監督與誠信建設司副司長馮楚建所述,“體現了處理不是目的,重在教育引導的初衷”。

  從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幹意見》開始,中國對於科研誠信建設的力度逐漸加強,其結果是對科研誠信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環節”進行了補強,但要進一步解決科研誠信問題,不僅要在具體細則上“有堵有疏”,還要將眼光投向科研不誠信行為背後的結構性原因。

  科研人員為什麼會有不誠信的行為?這其中當然有個別人的學術品行問題,但也有不容忽視的結構性壓力。

  從2018年開始,科技部陸續公布了21批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結果,涉及1422名責任人。一個顯著的特點是,這些案例大部分集中在醫學領域,醫院是“重災區”。以2022年披露的四批調查結果通報為例,四批總計涉及相關結果136件,其中134件涉及醫院、高校附屬醫療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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