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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在南海問題上只能合作,逃避與消極退讓都不會帶來“太平”。 |
中評社╱題:海峽兩岸南海政策主張與合作問題探討 作者:王建民(北京),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研究員
近來南海形勢出現重大變化,美國在重返亞太戰略下強勢介入,日本與印度等也順勢染指南海,打亂原有南海“五國六方”(也稱“六國七方”)爭議格局,南海形勢變得更為錯綜複雜,海峽兩岸共同擁有的南海主權與權益受到嚴峻挑戰。在此形勢下,兩岸民間呼籲海峽兩岸在南海問題上合作的呼聲日益高漲,目前也存在一些有利兩岸合作的條件,但兩岸的政治現實、美國與台灣的“准政治軍事結盟關係”,嚴重阻礙海峽兩岸在南海問題上的合作。如何突破兩岸的政治障礙,實現海峽兩岸在南海問題上的有效合作,共同維護中華民族利益,成為海峽兩岸面臨的共同任務與課題,需要海峽兩岸從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出發,做出長期艱巨的努力。
海峽兩岸在南海問題上的政策主張
中國或海峽兩岸共同擁有南海主權,但由於兩岸政治對立以及島內的藍綠對立,造成海峽兩岸及台灣內部在南海問題的上的政策主張與策略存在明顯差異,無法有一致的共同主張,阻礙了海峽兩岸對南海主權的維護與權益保障,這是中國政治發展的一大歷史悲劇。
海峽兩岸及台灣內部南海政策主張存在三個較為明顯的差異:即海峽兩岸對南海主權與權益的政策主張差異,台灣內部藍綠兩大政治陣營對南海政策主張的差異,台灣當局與民間對南海的主張差異。總體上,大陸對南海的主權立場明確而堅定,台灣當局雖明確但不夠堅定;島內藍營立場明確,綠營態度則較為曖昧;台灣當局立場較為軟弱消級,民間立場則相對積極堅定。
(一)台灣當局的南海政策主張及其變化
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派遣海軍收復南海諸島,並繪製南海國界地圖,以“斷續線”標注中國南海疆域線,其中有五個南海島嶼就是用五個軍艦名字命名的。國民黨退居台灣後,在南海主權爭議問題上一直堅持“中華民國”(中國)擁有南海主權,但較少付諸行動,對大部分海域與島嶼沒有真正行使行政管轄權。
上世紀80年代後期,台灣當局面對南海形勢的變化,開始關注南海問題,並有較明確的政策主張,基本上延續歷史上中國政府對南海的主權主張。進入90年代初,台灣當局開始討論與制訂南海政策。1993年初,經過反復討論,台灣“行政院”公佈《南海政策綱領》。其前言中明確表示:“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及東沙群島,無論就歷史、地理、國際法及事實,向為我國固有領土之一部分,其主權屬於我國”。同年5月,台灣“行政院”核定《南海政策綱領實施綱要》。1994年10月,台灣“行政院”修正通過“內政部”擬定的“南海問題討論會結論”,就如何堅定維護南海主權、如何加強南海開發管理、如何積極促進南海合作、如何處理南海爭端與如何維護南海生態環境等問題進行討論。1995年,“美濟礁事件”及南海爭端升高後,台灣方面不斷重申“中華民國”擁有南海主權,但更強調以協商方式共同開發南海資源與保護南海環境。同年6月,台灣“行政院”批准成立“南海突發事件緊急處理小組”,顯示在這一時期台灣當局非常重視南海問題,態度比較明確清晰。
2000年初,民進黨上台執政後,將南海問題作為謀求與周邊相關國家發展實質關係、共同對付大陸的政治手段,而不再堅定維護“中華民國”的南海主權。民進黨對南海主權的立場變得十分消極,不再遵守與執行國民黨執政時制定的《南海政策綱領》。尤其是在民進黨當局將大陸作為最大敵人並謀求“台灣獨立”的戰略下,極力企圖以“台灣”名義作為一方,參與南海問題的多邊對話與談判。其戰略出發點並非要維護“中華民國”對南海的主權,而是旨在擴大台灣的國際空間、突出台灣的“國家”地位。
然而,2002年初,在中國政府與南海主權爭議相關國家簽署《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及達成“擱置主權,共同開發”的共識後,台灣的陳水扁當局開始重新重視南海問題,南海政策策略有所調整。2005年5月,陳水扁當局將“南海政策小組”及相關業務由“內政部”改歸“國家安全會議”,層級有所提升。隨後,台灣“國安會”將南海、東海及西太平洋等相關“國家安全業務”合併交由“國安會”下設的“海域情勢會報”機制處理。同年9月,陳水扁作為台灣地區領導人首次登上太平島;2008年2月,陳水扁再次登上太平島,發表《南沙倡議》,呼籲南海周邊國家依據《聯合國憲章》與《聯合國海洋公約》和平解決南海爭端,台灣願意在主權平等的基礎上,授受《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並希望參與正在研擬的《南海行為準則》。顯然,台灣當局是希望以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身份參與南海對話與合作,擴大台灣在南海問題上的影響力,提高台灣的國際參與度。
總體上講,民進黨執政時期,對於越南、菲律賓等國侵佔南海主權行為很少表態抗議或反對,沒有或很少公開宣示維護“中華民國”對南海的主權,關鍵在於謀求政治上獨立的民進黨當局,將中國大陸視為最大的敵人與對手,甚至企圖以犧牲南海主權換取周邊國家對台灣的支持。
2008年初,國民黨重新上台執政後,面對南海問題的新爭議,馬英九當局能夠明確表明立場,不斷重申“中華民國”對南海的主權與共同開發立場。每遇南海爭端事件尤其是越南、菲律賓等侵犯南海主權問題時,台灣當局就會重申:“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東沙群島及其周遭水域,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水域”,強調“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的基本原則,主張與周邊國家共同開發南海資源。近兩年來,台灣積極加強太平島的軍力部署與防衛。2011年5月,在菲律賓聲稱對南中國海擁有主權的時候,台軍方就表示向南海所佔島嶼部署導彈艦艇和坦克等重型武器。在2012年初南海形勢加劇以來,馬英九在南海問題上的立場更明確,更強硬。2012年4月17日,馬英九在出席“國防部會議”時強調,絕不承認中國大陸與南海周邊國家簽訂的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任何協定和條約,南海及其所屬島嶼均屬於中國領海和領土,中華民國政府和國軍將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捍衛祖國主權。
(二)中國大陸的南海政策與主張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政府繼承國民政府,繼續享有與行使南海主權。不過長期以來,南海主權爭議與爭端問題並不突出,特別是越南與菲律賓等國家過去一直承認中國對南海的主權,因此中國政府除了對南海主權的基本宣示外,並沒有制訂特別或專門的南海政策。
上世紀80年代後期南海爭端問題開始增多,中國大陸開始在解決與處理南海主權爭端問題上確立新的方針,總體上比較理性與柔性,以與周邊國家的和睦相處為外交政策主軸,主要政策原則與依據是鄧小平提出的“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思想。1990年,中國政府正式提出“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主張,同時主張雙邊對話與協商,反對將主權問題列入各種官方磋商機制或非官方論壇,也反對在多邊機制框架下討論與解決南海爭端。1992年,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是重要的南海政策主張。其中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陸地領土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台灣及其包括鈞魚島在內的附屬各島、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一切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島嶼”。同時,中國大陸先後頒佈了多個涉及海洋的法規如《海洋環境保護法》(1983年3月1日施行)、《領海及毗連區法》、《專屬經濟區與大陸架法》等,但尚沒有完整的涉及南海的相關法規。可見,中國大陸仍以主權宣示為主,還沒有更為具體的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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