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28日電/前台北市長馬英九,涉及特別費爭議,官司今天二審宣判,高等法院認定,馬英九在市長任內,沒有貪污犯意,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判決;至於背信部份,也認定無罪,也就是說,馬英九官司二審無罪,將可以參選。
中時電子報報道,檢方已經表明將會繼續上訴,三審會如何認定,將牽動台灣政局;三審是否會在明年“總統”投票日前夕宣判,也是“總統”大選最大變數。
馬英九方面,將在11時30分,召開記者會回應。
馬英九特別費大事紀:
2007.12.28 高院判決馬英九(無罪)
2007.11.30 高院第三次開庭,全案辯論終結,馬痛批檢察官羅織入罪
2007.11.02 高院二度開庭,傳喚台北市主計處長石素梅等人作證
2007.10.12 高院首度開庭,馬英九否認貪污
2007.08.14 台北地院判馬無罪
2007.07.23 馬陣營指控候寬仁檢察官筆錄不實,曲解馬及證人供述原意
2007.04.03 台北地院首度開庭審理
2007.02.13 檢方以貪污罪嫌起訴,馬自辯清白,宣布參選“總統”
2007.02.07 馬第三度接受候寬仁訊問
2006.11.23 馬二度應訊
2006.11.14 馬首度接受檢方訊問
2006.08.04 高檢署查黑中心北部特偵組分案,由候寬仁偵辦
2006.08.02 民進黨“立委”向查黑中心告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