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4月26日電/台灣撞球(台球)選手吳珈慶雖入籍中國大陸,在台仍有未盡責任義務。台“內政部”役政署副署長李忠敬今天說,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役政署認定吳珈慶須回台當兵。他也坦言,像吳珈慶這樣是首例。
中央社報道,吳珈慶還未服兵役,在現行法律規定下,可能成為概念矛盾的“陸籍台灣兵”,即具中國大陸公民身分,又須依兵役法規定,宣誓效忠“中華民國”。
李忠敬表示,“役政署第1次碰到這樣的案例”。過去有中國大陸人民來台定居,取得“中華民國”籍,只要是在中國大陸未曾服役者,都須依法服兵役,但像吳珈慶這樣的例子是首例。
他說,役政署認定吳珈慶“中華民國”籍還在,責任義務還沒盡完,依法仍須當兵,就算吳珈慶入籍中國大陸,也不影響徵兵規定。
李忠敬引述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表示,違反規定在中國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大陸地區護照的台灣地區人民,“其因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他解釋,吳珈慶不因入中國大陸籍,在台灣應負的兵役等責任義務就喪失,且須在除役前履行,“除非他(吳珈慶)在36歲除役年限前都不入境台灣”。
李忠敬表示,吳珈慶原為中國文化大學體育學系學生,申請緩徵期限是今年6月30日,但校方已通報吳珈慶在3月31日遭退學,並於3月14日在學期間出境,依規定須在4個月內返台,吳珈慶最遲須在7月14日返台,新北市將依徵兵處理規定通知服役。
依兵役相關規定,通知服役催告期為6個月,他說,若吳珈慶仍不面對兵役問題,將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送請司法機關處理。 |